【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教育部去年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但根據高教工會調查,在修訂辦法上路後,卻只有百分之十三的兼任教師曾請過假,且僅有二成大學主動告知兼任教師的相關權益,導致有八成兼任教師是並不清楚自身權益有何變動,顯示修訂聘任辦法對兼任教師的勞動保障根本不夠。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為了解大專兼任教師權益問題,高教工會針對七十五所學校、一百三十二位兼任教師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百分之七十四受訪者在開學前並未獲告知相關請假權益,百分之八十不敢請假,甚至百分之九十四兼任教師表示,若請假則其鐘點費就必須用來支付代課,因此有百分之七十八是認為該法並無足夠保障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
兼任教師宋亞克表示,大專院校編制外的兼任教師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內,教育部雖然在去年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納入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各項規定,但多數私校其實未落實,因此呼籲全面改善兼任教師的權益,應立即讓兼任教師也一體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