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東半球28漁船,日前以娛樂漁船出海,進入宜蘭外海與日本與那國島間的「台日重疊水域」,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指控東船越界作業,對其尾隨並以水砲攻擊、驅離,一路追趕進入我方水域。
幸好海巡署艦艇趕往馳援,東船才未被日方押走。據經驗,如人船被日方帶走,要花上一大筆錢才能「贖回」,還要備受羞辱。
這個事件至今未平息,因外交部和漁業署對日方的態度過於軟弱,引發漁民不滿及輿論的批判。
東船事件第一時間,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及駐日代謝長廷都指出,是東船違規在先,應該要究責。
黃鴻燕甚至稱「雖然日方有執法過當的疑慮,我方也要關起門來檢討漁船違規。」他並指責東船的行為影響台日友好關係。
黃鴻燕與謝長廷的反應引起外界譁然,並非因為認定東船沒有違規的問題,而是政府在面對日本時,不應立刻指責自己的漁民,因為這樣的舉動會讓日方更合理化其惡意驅趕的行為。
其實東船所闖入的海域既然稱之為「台日重疊水域」,就表示其主權未定,日方不可擅自認定是其所擁有,而逕行以公權力驅離,還一路追進了宜蘭外海。照理說政府應該追究的是,日本水產廳的公務船怎可擅自進入我方海域。可惜政府相關部門對日方明顯越界的行為不置一詞,反而回過來以違法究辦恫嚇自己人。
難怪很多漁民感到心寒,擔心政府無法保護漁民及出海進行海釣的國民,因而發出「漁民朋友自己要團結」的呼聲,頗為無奈。
東船二十八號未經核定即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並且活動範圍超出娛樂漁船的限制,加上未配置足額的船員,違《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等相關規定,東船可能會遭到漁業證照被收回及吊扣船員證一年以下的處分。
漁業署對此也有疏失,因為「二十四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並未事先發現東船的越界活動,因此未予及時示警,顯然漁業署的管理出現漏洞,這部分未來一定要大力加強,否則可能會經常出現搞不清楚所謂台日重疊海域的漁船。
但無論東船二十八號會遭到什麼樣的處分,都是台灣自己內部的事,因為東船違反的是台灣的法律。而日本交流協會卻表示,東半球二十八號漁船是在未經取得許可下,「進入日本專屬經濟水域作業」,因此日本水產廳才會出面取締、並且要求其停船,但東船不聽,日方的公務船才會緊追在後。
可見日本並不認為東船闖入的是「台日重疊水域」,他們認定這是日本專屬的經濟海域,當然理直氣壯的對東船進行驅趕、攻擊;而漁業署和駐日代表公開指責東船的動作,是否正好強化了日本人的認知,認為連我政府都認為這片海域就是屬於日本的,因此才會一再揚言要處份東船二十八號?
台日漁業會議將在本月底召開,外交部表示,這次會議一定會把「台日重疊水域的問題」列入議程。
希望政府能在漁權的談判上堅定立場,善盡保護我漁民權益及安全的責任,否則一再退讓的結果,不但漁民的生計將每下愈況,甚至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