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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單車路權 先建立「禮讓」美德
  2007/5/27 | 作者:王保川(台北市/物流業) | 點閱次數:2271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四二二單車上路爭路權」活動,提出四項訴求:給自行車明確身分,列為交通工具。於既有路面或替代道路方設置專用道。大眾運輸系統允許攜帶自行車。

以上這些「硬體部分」沒什麼困難,只要政府一聲令下,那有做不到的?但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軟體部分」,修法明定汽機車應禮讓腳踏車。「禮讓」的國民道德能不能立法養成?

腳踏車與行人「唇齒相依」,所以談單車路權,也要談行人路權。台北市二○○一年就推動「行人路權優先運動」,密集宣導左右轉車輛都須先讓行人通過。現在呢?

有人到美國,穿越馬路時看到燈號閃爍,理所當然快步通過,卻發現老美都一派優閒,即使已轉為紅燈,車輛仍會等候行人,「在美國,用跑的很丟臉」。不用舉太多例子,許多台灣人出國旅遊,「等車子先過」的尷尬經驗不少。

台灣呢,許多人上了車就變成「霸王」,在巷子裡也快速行駛,狂按喇叭要路人閃邊。不曉得這些人為何沒想到,「你也會下車變成行人」!

荷蘭、丹麥是最提倡騎腳踏車的國家,民眾早已養成「人本觀念」,以各種運輸工具來說,愈自然的愈受保護,簡單的說,就是「走路最大」、「騎單車第二大」。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觀念,荷蘭、丹麥等國家的自行車道,幾乎都是闢建在一般道路上。在台灣,各大都會交通如此擁擠,闢建在一般道路可能性不高。不過,即使真的闢建在一般道路上,你會看到何種景象?不用說,任誰都想得出來。

推行單車路權運動中,有個術語「臨界量」(Critical Mass)是指為爭取單車路權,定期集會的單車上路活動,並慶祝單車文化,一九九二年於美國舊金山首次舉辦。這個概念,其實來自中國的單車族,他們為了通過馬路,在路邊等待數量夠多的單車,集結起來,「逼」汽機車讓路,才能安全通行。這種景象看了真是讓人歎息不已。

德國交通非常繁忙,車流不息,卻很少見到交通警察,幾乎全由信號燈及路牌指示。「為什麼不需要交警?汽車還開那麼快?」一個跟團的台灣旅客問,司機有點得意的說:「德國人守法,交通秩序好,而且大貨車晚上才開,不會擋路。」

日本汽車晚上等紅燈時,停在第一排的汽車會把大燈關上,避免影響行人視線。只要斑馬線有行人,車輛一律停止,等行人通過。歐洲、日本等國家,民眾的「路權觀念」根深柢固,即使單車與其他機動車輛混流,自行車事故率與傷亡率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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