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提出的全民稅改方案,初步獲得大致屬於正面的回應。從涉及十二項所得稅項目的調整,到稅收淨損失的變動分析,不難看出財政部的稅改邏輯,是以提高營所稅和外資稅負來彌補綜所稅減稅的損失,兼有社會公平及縮小內外資稅負差異的功能。
其中,降低股利所得稅負約六百億的財源,是來自於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五百三十億)的一筆勾銷;而為照顧中小企業的營所稅調降(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降為百分之五),及降低富人稅兼顧薪資所得者(包括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其財源主要來自營所稅率提高至百分之二十,所增加的稅收六百五十億元。為縮小內外資的稅負差異,而對外資提高扣繳稅率一個百分點,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營所稅不予扣抵,使稅收淨影響數為損失約六、七十億元,由此可見得財政部最後的原則是以稅收損失最小作為底線。
但若仔細檢視稅改的三大主軸,包括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其實稅改方案仍然有相當的改進空間。
首先,營所稅稅率調高,即使扣除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降為百分之五的利多之後,營所稅淨增加仍然高達二百六十五億,其實中小型企業的稅負未減輕。
而中低所得者的股利所得稅負其實是比現制增加。因為現制之下,適用綜所稅稅率低於百分之二十的小股東的淨稅負,在稅改方案的甲案(股利所得百分之三十七免稅)之下稅負分別提高了百分之三至十,而且是所得愈低的小股東因為稅改而被加稅更多。乙案雖然對小股東比甲案更有利,但稅負仍然也是增加。因此,稅改方案實則不利於吸引年輕人或上班族投資股市。
就「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探討,提高營所稅稅率和外資的扣繳稅率其實本身就和這個主軸背道而馳,而稅改雖然將內外資的最高稅負差距由百分之十六縮小至百分之四,而本國投資人的最高稅負還是高出外資,未必能完全消除假外資問題。
從我國資本(證券)市場和國際鄰近競爭對手的資本市場的稅負相比,稅改後本國投資人在台領取股利的稅負最高超過百分之四十,香港、新加坡的股利所得是免稅,中國大陸則只對股利所得課徵百分之二十的單一稅率都高出甚多;可見稅改方案離「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率」的目標仍然有相當大的距離。
所謂的全民稅改方案,表面上看起來確實是皆大歡喜,其實那是因為與一○四年起實施的加稅方案相比,也就是富人稅和個人股東營所稅扣抵比率減半作為比較基礎,怎麼改都是降稅,而且稅收淨損失不到七十億,改起來當然得心應手。其實比較合理的比較基礎,應該是和一○三年的營所稅百分之十七和綜所稅稅率百分之四十的情境相比,才看得出減稅的效果。
建議財政部不妨調高乙方案的小股東稅額扣抵比率至百分之十以上,並將上限調高至十萬元以上;也可以考慮將乙方案的分離課稅稅率調降至百分之二十五以內,不但可免傷害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更能健全資本市場,促進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