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政府一直將「建立以直接稅為基礎的稅制」,作為努力的目標,認為所得稅是最好的稅,讚美所得稅是公平良稅。除了極少數的學者外,政府官員、財經學者,乃至媒體上的一般言論,幾乎都是這樣講的。但無論政府還是民間,卻很少認真的思考是否真正如想像中,或經由長久累積的實踐,證實真正是「公平優良」而從不懷疑的肯定為「租稅中的女王」。
我們並不反對所得稅,也不認為其他稅制比所得稅更好,但是當國家在追求進步過程中,對已實施良久的所得稅做一省察,應是有益而無害的。
同時也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受到人類卑劣本性中嫉妒心的影響,而做出的非理性反應。
所得稅的課徵標的是「所得」,也就是經由人類的努力,提供心智勞力生產的結果;換句話說是對於勤勞或生產的懲罰。所以所得稅可能削弱了勞動的誘因;對貧窮的勞動者可能因所得稅的課徵而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加倍勞苦的工作。像最近考試院所擬定的公務員得於非上班時間兼任其他工作以增加所得,俾其能維持家計所需,當與所得稅的不合理制度有關。
人類經由心智勞力的提供而產生的所得,是對國家資源的增添。而消費活動,是對於確定有限的有用資源,取走或消耗掉一部分。所以課所得稅是鼓勵消費,間接促使通貨膨脹。課徵與所得稅相對的消費稅,則可以適度的減少消費,尤其對過度奢華的消費或對寶貴資源的大量浪費,課徵消費稅,有助於保護資源,建立樸實社會。
許多人都認為所得稅是對大眾公平的良稅。但是所得的範圍是難以確定的,能夠確定的只有以貨幣金額表示的那部分;而最易認定的受雇者薪資,也就是勞動者的勤勞所得,他們只擁有國家財富較少的那部分。
那些不以貨幣姿態出現的所得,有的是服務、實物、工作職位帶來特殊權利;尤其是業主和由巨額財富所產生的支配權與影響力。
既使所得稅的課徵是公平穩定的,也未必是真正的「量力」而公平。如有二人今年的所得全額相等,自應繳納相同之稅額,表面上看是公平合理的。但其中一人為體力勞動者,其所得中必須以部分做為意外事件及養老之用。另一人為財產所得,其所得不若勞動者會隨年齡之增長,漸失去生產力,所得亦隨之減少;今年兩人所負擔之所得稅額固然相等,但難謂之真正公平。
近年我國學術界,高等教育機構研究部門,在評鑑時多以論文篇數之多寡為標準;由而少見嘔心瀝血的經典巨著。所得稅對若花較長時間,如五年時間始得完成之教科書報酬一百萬元,並非分批為五年繳納,而係集中於獲得版稅之當年。與每年領一筆論文之稿費者相較,顯非公平合理。這與我國高等教育所用之教科書多為外國出版著作的一個原因。
建立健全、合理、公平的稅制,是我們祈求能及早實現的願望;但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實現這個願望,必須有良好的工具。我們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是良好的工具嗎?請大家細心的、認真的、無私的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