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尊重警察與民主法治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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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拖鞋在台北轉運站被警察盤查,李痛批警察違法濫權,如同警察國家。台灣早已是民主法治國家,違警罰法已經廢法,改立《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臨檢盤查的法律依據無庸置疑,法務部長邱太三直言,此事在法制與執行上都沒有問題。沒有人會認為台灣是警察國家。而是警察形象不彰,執法時動輒得咎,警察需要的是執法尊嚴。

與國外比較,台灣的警察是非常不受尊重的執法者。過去在剛解嚴時期,黨外抗爭運動十分活躍,警察站在第一線維持秩序,對於抗爭活動,政府盡可能採取較寬容的態度。因此警察執法多以鐵絲網或拒馬隔絕,除了驅離群眾時,絕少與民眾直接衝突;不像國外的警察執法,動輒催淚瓦斯、棍棒齊下,不服從者往往頭破血流。因此,台灣的警察執法總給人溫吞的印象。

曾有幾次警方在拘捕通緝犯或疑犯過程開槍傷人或打死人,也多半遭到起訴,甚至有警察依業務過失殺人罪遭判刑六個月或判賠百萬的例子。由而造成警方執法尤其是用槍時機多所疑慮;民眾對於警察也毫不畏懼。甚至在酒測現場,經常看到民眾酒駕還大聲對員警咆哮的現象。可見平時民眾就不大在乎警察,甚至不把警察放在眼裡。這次警察盤查李永得時,旁邊替李解圍的路人甲,就大聲對員警嗆聲。

讓人感到不解的現象是民進黨執政之後對於警察的態度。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時,學生霸占立法院並攻進行政院,事後行政院提告。林全院長就任後的第一道公文就對入侵公署的學生撤回刑事告訴。但當初因執法卻被學生和民代提告的員警卻仍為被告,必須上法庭為執法行為辯護。政府不願意協助執法的員警,民眾自亦不可能尊重警察執法。警察被認為是現今社會的弱勢族群,也是事實。

論者以為,《警察職權行使法》中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有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以查驗身分。但是條文多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諸如合理懷疑、犯罪嫌疑都很籠統,總不能因為穿個拖鞋就被認為有販毒嫌疑,認為有違反人權之虞。針對此議,警界出身的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就認為,臨檢本來就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責任,警察不可能每次臨檢都抓到疑犯,但很可能執勤的下一秒就是生死關頭,若等到犯罪事實確定才作為,早已失去打擊犯罪的時機,也失去盤查的意義。

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已經走了一段漫長的路,只是目前民粹太盛,使得法治難以伸展。民粹完全以意識形態論事,司法當然會被扭曲。目前馬英九前總統因洩密案被起訴,媒體痛批「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也說,「乾脆修法,讓法院只能辦藍營的人。」總統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分成多組積極討論,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彰顯法治,如果執法的警察不受尊重,警察的職權難以行使;徒法不足以自行,試問,司法將如何落實?法治社會怎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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