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錫璋(前國圖編審)
最近,文化部長在立法院報告國內出版業大衰退,不僅產值日漸減少,每年有一百家書店關閉……除了檢討圖書定價制度外,某立委竟然把出版業的衰退,怪罪到國家圖書館來,說依照圖書館法規定,國內出版社或雜誌社出版書刊,都要分別送存一本給國家圖書館和立法院圖書館。立委認為這簡直是公部門在吃出版業的豆腐,讓出版業者業績不振。這位立委說要提案修改
圖書館法,廢除送存書刊的規定,讓國圖買書,才能增加出版業者的營業額。非國圖直屬機關的文化部長竟也贊成修法。
這位年輕新科委員是缺少專業素養。例如,她說日本的國家圖書館——國會圖書館是編列經費購買出版社的書,其實日本有「納本圖書制度」 ,規定出版社要繳納書刊給國立國會圖書館,只是貴重書可由國會圖書館編列經費補助購買,文化部長實在不該隨之起舞。
按照國家圖書館的功能之一,就是徵集國內所有出版品,以集中保存國家文獻,此乃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圖書館都具有的法定送存任務,有些國家的圖書館甚至徵收兩本以上;讓國家圖書館能永久保存、典藏國家所有的文獻。
國內自民國二十二年國家圖書館的前身——國立中央圖書館成立時,即在出版法規定徵收圖書,出版法廢除後,民國九十年訂立圖書館法,送存制度改在圖書館法中呈現,立法院還自己增列立法院圖書館,也是出版社應送存的機構之一。
以常識而言,出版社出版一種圖書,公關書(送給媒體、編輯及寫書評的人等)大概有幾十本吧,怎會介意送存一本給國家圖書館?出版業的大衰退,是出版形態改變,電子書及數位媒體分食出版市場;另一方面也因3C產品改變閱讀習慣。閱讀風氣不再興盛,買書的人自然少了,絕不是區區送存一本書給國圖的原因。
過去,筆者在國家圖書館擔任採訪工作時,國圖對出版社印行的貴重圖書、套書或較具學術性圖書,也採取買一送一的彈性制度,對出版社並不會造成負擔。事實上,國圖在出版社印書前,也事先為出版社配發、登記國際標準圖書號碼(ISBN),並編印國家出版目錄及全國新書資訊月刊等,對於出版社的圖書銷售及宣傳,均有助益,故數十年來,國圖與出版社之間,算是相互合作,相濡以沫。
一旦修法取消送存法規,不僅喪失了國家圖書館集中保存、典藏文獻之意義,也非世界各國設立國家圖書館之任務和目的。當然,政府若每年編列數千萬經費給國圖,為一般出版社買書也可以,但若無送存規定,許多政府機關出版、私人出版品等,均會徵集不到。更何況,近年政府財政吃緊,有經費再多編預算給國圖嗎?國圖購書經費近十來日益短絀,這些經費拿去多購買重要的國外圖書資料,不是更符合國家圖書館該有的另一項國際化功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