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廣才
很多花,奇豔絕美,卻在深山沒人欣賞;很多花,芬芳沁人,只在沙漠留香。要成為明星,不只需要天賦才藝,還需要別人欣賞,更需要別人認知。就是說,如果你是千里馬,需要伯樂!
最偉大的樂團「披頭四」,是在哪一天打響名號?第一次進錄音室灌唱片嗎?不,唱片公司覺得他們的音樂很普通,不可能成功。那是第一次登台表演嗎?不,老闆認為,他們應該回去開卡車,唱歌不可能成功。
披頭四在一九六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開始走向成功。為什麼是這天?到底這天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就在這一天,布萊恩愛普斯坦毛遂自薦擔任他們的經紀人。叫他們不要穿牛仔褲,改穿規矩的西裝,打上領帶。
愛普斯坦帶著四匹「千里馬」,跑遍英國各大唱片公司,但被一一拒絕,吃足閉門羹。
終於在六月四日開啟第一扇門,愛普斯坦說服名製作人喬治馬丁與披頭四簽下第一張合約。隔年三月二十二日,發行首張專輯《Please Please Me》,立刻衝上排行榜冠軍,連續稱霸三十周,音樂傳奇,就此展開。這是第一次歌手演唱自己作品成功的先例,在全世界掀起創作歌手風潮。
愛普斯坦不只照顧披頭四的事業;為了讓他們專心創作與表演,也在私生活給予種種支持。團員之間的緊張、摩擦,都是由他化解。保羅麥卡尼曾說:「如果有人能成為披頭四的第五號成員,那人就是布萊恩愛普斯坦!」
不幸的是,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愛普斯坦因藥物服用過量,死於倫敦家中,當年才三十二歲。若非他英年早逝,約翰藍儂與保羅麥卡尼也許不會拆夥,披頭四一定可以創作出更多傳奇作品。
他的出現,開啟了披頭四的成功之路;他的消失,也預告了披頭四拆夥的命運!
(作者為格林文化出版社發行人、本文摘自《今天:366天,每天打開一道門》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