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李碧華
1.開創結社:例如警消組工會,創造一個討論平台,讓「具體在什麼條件下」社會可以接受可以達成警消組工會,勞動局就去造法提案。
2.鼓勵吹哨:勞檢權與勞工及工會共享建立「勞動條件自主檢核」網站,鼓勵在職勞工主動回報勞動狀況。
3.主動出擊:無良違法事業單位從重裁罰,從勞資爭議案中主動查核累犯型爭議案件,並主動查處其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資關係等。
4.普及勞教:勞動法治教育從高校做起,與教育局協商針對高職校或大專院校,推動「入校紮根─認識勞動權。
5.弱勢優先:職場友善從母性保護做起新移民、職災者或身障勞工就業轉銜、安置、輔導評量以個案追蹤及管理模式提供必要的協助。主動赴企業輔導設立性別工作平等保護制度,以落實母性保護之立法精神。
6.自律示範:檢討並改善公部門勞務委外或非典雇用清查公部門之勞務採購、業務委外案之僱用條件,若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或以派遣規避勞基法事項,應要求停止委外,市府應逐年降低委辦事項,派遣勞工量應逐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