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稱許《自然》期刊在「全世界都享有極高的聲望」,能在《自然》期刊發表論文,是一件非常光榮的肯定,「對科學家們來說,是一條通往在學術界功成名就的道路。」
維基百科也推崇《自然》期刊,「是全世界最權威及最有名望的學術雜誌之一」。每年,在科學界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都是以短文的形式在此發表。因為文章經常被引用,常常吸引主流媒體的關注,更有助於研究人員升等,及獲得經費的獎勵等。
這也是為什麼,在台灣及大陸常常以高額獎金鼓勵研究人員在《自然》期刊發表文章。以台北科技大學為例,一篇可以補助台幣五十萬元。大陸的哈爾濱工業大學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提供與台北科技大學相當的獎勵,十萬元人民幣。中國科學院地球環境研究所開出的價碼更高,可以高達人民幣十五萬元。
但日前《自然》期刊有關台灣的報導,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前沿的研究成果可公諸於世,而是因為陳震遠的案子,讓《自然》期刊在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這一期中,花了七頁的篇幅探討學術欺騙的問題,而其中的代表之一即是台灣的案例被提出來分析。作者特別指出,二○一二年韓國文亨尹偽造審查人員的事件,並不是「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案例,台灣的陳震遠案才是!
陳震遠案不只讓台灣的學術研究被英國出版社SAGE撤下六十篇論文,更波及前教育部長蔣偉寧跟著下台。這個案子暴露出為了論文發表,可以偽造一百三十個人頭帳號,讓作者審查自己的論文。更出現同儕審查團體,讓互審圈的學者互相幫忙審查過關;甚至互相引用,堆出虛假的學術影響力。
當時的科技部部長張善政針對這個案例登上《自然》期刊,指陳對台灣學術聲譽傷害很大,而且「丟人現眼」。據新聞報導,科技部已採取對策,研究計畫補助不再採用RPI值,並將「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計入違規事項,未來共同發表的論文出了問題,共同作者都避免不了責任。
我們樂於看到科技部採取對策。但認真分析更深層的原因,還得追究前此科技部及教育部對學術研究唯量是問的政策。數十年來,科技部的科技年鑑,每年的國際論文數量排比一向都是重點之一。幾年前教育部推動的各項評鑑及頂大計畫,常常以SCI、SSCI及A&HCI的表現,作為衡量大學及科系辦學的績效指標。
因為採用這樣的指標,讓大學的大部分科系,從理、工、醫、農,一直擴及到人文及社會學門,無不以發表被納為指標的國外期刊是尚。也出現多不可數的「I級人」。陳震遠的案例會爆發,就是急功好利的學者想搶進「I級人」行列的結果。
我們樂於看到教育部對此採取因應措施,請各校「檢討將發表於外審制期刊之論文篇數作為博、碩士生畢業條件,及教師升等與各項獎勵措施之指標的必要性」。此一嚴重問題,確實是幾年來錯誤政策所造成。這些指標已內化到各相關學門及科系的審查及評鑑機制中。要如何消除這些沉痾,在在考驗科技部及教育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