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補教業女老師對記者大談在速食店上課的經驗與「很划算」,我認為君子愛財,也該取之有道!想當年萬華地區因有遊民每天只買一杯飲料坐一天,被業者驅趕受到社會質疑。如果把貪小便宜的老師與遊民相比,前者又何「高尚」可言?
或許坊間速食或咖啡業者尊重上門的顧客,只要不影響其他顧客,只要點杯飲料在此打盹、聊是非或閱讀,都不會下逐客令。
只是少數以營利為目私人補教老師打此主意,老闆不能「姑息」,畢竟這些場所屬於公共空間。當這些空間變成區隔的讀書、補習「場景」,何其礙眼!
或許圖書館需要排隊,不易獲得溫書機會,到速食或咖啡店讀書別有收穫。或許選擇這些地方招徠學生,只要付出少許飲料費,但這種「無本」生意,如何讓人感到不以為然?特別是學習效果有限,為何家長竟然願意配合?
頡陵(新北市/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