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分居協議書須註明哪些事項?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6.20
6007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威鈞和香琪剛交往不久便發生性關係,不小心懷孕了,於是奉子成婚。婚後三年,兩人爭吵不斷,且彼此價值觀差異頗大,但為了孩子,仍維持這段婚姻。不過,當孩子上幼稚園後,兩人的口角更加嚴重了,雖然都深愛著孩子,也很想為孩子組一個溫暖的家庭,但兩人之間的歧異實在很大,且也不願意孩子在父母的爭吵下長大。因此,他們決議分居一段時間,讓彼此冷靜想想這段婚姻是否有維持下去的必要。所以,想請教律師:如要寫分居協議書須注意哪些事項?而分居中的夫妻仍須盡夫妻義務嗎?

袁秀慧律師詳解:

由於婚姻制度是以夫妻間的互信、互愛、共同追求圓滿和諧生活為目的而設立的,因此,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一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的義務,但如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則可不負同居之義務。如果夫妻之間因為特定原因,雙方同意分居一段時間,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法律上是允許的,因此也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

由於我國法律尚無分居制度之規定,因此,威均與香琪在簽訂分居協議時應注意須寫明分居期限,不能約定無限期分居,否則除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虞外,也可能被認為沒有維持婚姻的善意。

另外,夫妻依法互負扶養義務,因此分居期間,二人究竟是要各自負擔各人的生活費用,還是有其他想法,都應一併載明。本案件中,威均與香琪還有未成年子女,因此,對於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及照顧方式、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另一方的探視方案,最好都要一併加以約定。

最後,由於分居協議並未使婚姻關係消滅,即使雙方約明分居期間無行房之義務,但威鈞與香琪仍須互負貞操義務,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與婚外第三人發生性關係,否則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

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