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美香的媽媽於去年一月過世,僅有的土地十多年前被弟弟拿去銀行借款,因未按時繳納利息而導致信用不良,美香想知道是否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債務落在自己身上?且是否已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她想知道該如何處理?
郭怡青律師詳解:
現在的繼承方式都是限定繼承,亦即如果被繼承人尚有債務,只要拿被繼承人的遺產去清償即可,不需要連繼承人自己的財產都賠下去,和以前「父債子償」的狀況已經完全不一樣了。所以美香的例子,如果銀行是在媽媽的土地上設定抵押權,那麼當銀行來向美香討債時,可以先要求銀行出示向弟弟要不到錢的證明,例如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如果確認仍有債權存在,銀行其實也只能就該筆土地查封拍賣求償,美香自己的財產是不會被動到的。
至於拋棄繼承,這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如果美香媽媽過世時美香陪侍在旁,那就是從媽媽過世那時開始計算,現已隔年一月了,確實已超過三個月,不能再聲請拋棄繼承了。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