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個資法的正用與誤用

 |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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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已於十月一日上路,各單位無不小心因應,卻發生許多矯枉過正的事。譬如台中市南屯區萬和宮,每年重陽節均發給區內年滿九十歲老人的敬老禮金,今年發不出,因為南屯區公所拒絕提供名冊。區公所表示,行文請示過中市法制局,法制局認為應遵守個資法規定不宜提供。

台北市議員跳腳。議員向市府調閱問政資料,得到滿紙○○○的資料,讓議員質疑市府迴避監督。個資法到底要保護什麼人,執行到什麼程度?台北市府發言人表示,會要求法務局根據議員建議與法律見解,重新釐清、解釋,讓個資保護與議員職權行使取得平衡。

政府單位弄不清楚,學校不免「心驚膽跳」。南投縣政府要求各校遵守個資法,榮譽榜上的學生姓名中間也一律改成○,如「恭喜本校孫○辰獲全國美展第一名,陳○揚獲得佳作…」,榮譽榜變成○○榜的怪現象。有校長質疑,得獎值得表揚,為何會有洩漏個資問題?

敬老金、榮譽榜如此,更別提起訴書被告和告訴人了。法務部通令,將以一到兩個圈圈代替,起訴書和不起訴書也不再主動公布,只有案件涉及公益時,才會選擇性提供媒體。

司法人員私下表示,他們也被嚇得「全面緊縮」、「全面封鎖」。各地院檢公文書,紛紛以○○取代兩造姓名等資訊;台中地檢署的一份起訴書尤為誇張,一萬一千字中,有近三成以○○○代替,全篇沒人讀得懂。新竹地檢署也有一份起訴書,光第一行二十五個字,也有十五個○。

不少檢察官和法官傻眼,懷疑個資法無限上綱,忽視民眾知的權益,戲稱日後林益世的起訴書也要變「林○○」,媒體將無法發揮監督政府及警世效果。

而檢察官只要抬出個資法,記者問不到東西,不出幾個月就不需要派記者採訪,真正作到「完全偵查不公開」。

針對台中市南屯區萬和宮的例子,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解釋,除非廟宇取得名單後,拿來做廟宇行銷或幫助選舉綁樁等用途,才會觸犯個資法;區公所若認為廟宇發敬老金符合公益,或有助當事人權益,提供個資給廟宇不會有問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也指出,起訴書隱匿當事人姓名,主要是依個資法規定保障民眾隱私權,但隱私如具公益性仍應公布,至於有地檢署將當事人姓名全以圈圈圈代替,陳守煌認為矯枉過正,並不適當。

對照原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版個資法使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與國際接軌。

立法精神並非禁止企業利用個人資料來執行公務與處理業務,而是規定更周延的程序,給個人隱私更大的尊重與保護。

目前個資法最完備、執行最徹底的是歐盟,美國分散在各法規中,日本與我們新版的個資法差不多。我國個資法已相當先進,符合歐盟與APEC揭示的八大原則,應可處理絕大部分的個資問題。

新版個資法上路逾一個半月,業者及政府單位都還沒準備好。法務部宣導摺頁要到十二月才推出,導致各界對新法一頭霧水,爭議不斷。任何新法上路,應有宣導期,不教而罰,絕對不宜。法務部如此慢半拍,該對目前亂象負起絕大多數責任,立即提出補救措施,勿使原本的良法美意,變成擾民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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