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愛惠專題報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凸顯相關法令缺失,立委尤美女日前召開修法公聽會,都更受害者聯盟和與會學者也對《都市更新條例》提出批評。
《都更條例》第二十二條規範事業計畫報核的同意門檻,而這個門檻究竟要訂多高?律師詹順貴表示,只要牽涉憲法保障的人權,就不應該透過多數決的方式決定。他認為,都更事業計畫的核定門檻,應該是取得「每戶的同意」,只有遇到某塊土地為共同持分的情況,才能動用多數決。
文化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張杏端表示,依照台北市政府對《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補充規定,更新單元範圍代拆戶百分之十以下,且戶數五戶以下,實施者即可申請代為拆除;張杏端認為,要改善強拆爭議,可以在一開始的事業計畫概要送審時,就把同意比例拉高至百分之九十五。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王珍玲強調,都市更新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是政府的權責。但是現在政府卻讓民間業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推動都市更新;公權力在前面不負責,卻在後面有爭議時介入,是很奇怪的事情。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都更條例實施以來,已經通過一千多件,基本上應該是有成效。這次修法的重點,將會放在私有地地主權利保障的細節。不過,公聽會上,與會學者的眾多意見,顯然已經不只是「保障私有財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