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和立委的選舉即將到來,依法立委選舉在十二月底完成,明年二月一日就職,總統在明年三月底選舉,五月二十日就職。為了種種的考量,目前尚未定案,正提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究,中選會擬辦公聽會做最後決定。每次只要選舉一到,總是有各種權宜變通的說法出現。
主張合併者認為,連年選舉,勞民傷財,立委選完之後換總統大選,選期長達半年,社會資源耗費過大。合併可以減少選舉次數,節省社會成本;何況每次選舉都帶來社會亂象,甚至引發暴力槍擊案;長期選戰下來,族群撕裂嚴重。選舉次數少,相對的這些社會成本的耗費自然可以避免。
主張分開選舉者認為,立委和總統四年任期是法律規定,是對人民的承諾;立委不能延後選,若延後選,任期超過四年,屬違法行為;總統當然也不能提前選,因為提前選,若當選的是不同政黨候選人,現任總統將有四個月的跛腳期,而且行政院處於看守期,這四個月可能出現傷害國家利益之舉。
這是純從選舉利弊來探討,然而之所以提出合併的建議,當然是基於對勝選有利作考量。因為總統和立委綁在一起選,可以互相拉抬。因此對於合併選舉在朝野都有人樂見其成。
這個問題還是必須嚴肅面對。依法行政是政府的責任,不能為了勝選考量就動輒修改法令,這樣下去,法律還有什麼公信力?誰當政,想怎麼改就怎麼改。雖說連年選舉勞民傷財,但這不是法律造成的。選舉時是誰把廣告招牌、選戰旗幟掛得滿街滿牆?是誰在訴求族群分裂、把社會搞得藍綠對立?是法律嗎?是身為選民的老百姓嗎?政治人物自己把社會搞亂了,回過頭來怪罪選舉次數太多,要修改法令;法令修改之後,這些選舉亂象就改善了嗎?
合併選舉所產生的誠信問題,以及總統跛腳,行政院成看守內閣,這才是大問題。以當前朝野兩大政黨的執政經驗來看,是令人堪憂的。李登輝下台要將政權轉給陳水扁時,陳水扁抱怨許多機密檔案都沒有移交,尤其是國安單位的專案;同樣的,馬英九接掌台北市政府時,幕僚也抱怨陳水扁把重要的電腦檔案都刪除了,許多文件沒有交接清楚。試問,這樣的政權經驗,為國家主人的選民能放心讓他們看守四個月嗎?
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基本上是政黨為了勝選考量而提出,中選會應該秉持著法律的立法意旨和憲政制度大前提為原則,不能隨著政黨起舞。中選會更應該思維如何杜絕在選舉過程中造成的國家資源和社會成本的耗費,對政黨和候選人的言行做適當的規範。讓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