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建立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

 |2010.09.05
1966觀看次
字級

最近接連出現幼童遭性侵而輕判色狼案件,法官都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以刑責較輕的刑法二二七條論處,引發家長恐慌與憤怒,有二十七萬人上網要求開除不適任法官。

二十七萬人連署,卻無法可施,因為法官是終身職,社運人士因此呼籲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淘汰不適任的「恐龍」法官,並建立兒童專家證人制。

法官之被稱為「恐龍」,幼童遭性侵而輕判色狼案件只是近因;遠因則是近兩年來法官屢屢輕判「舌吻五秒」、「襲胸十秒」的色狼,與社會一般認知有高度落差。近因遠因相加,社會大眾質疑輕判是變相鼓勵性侵,乃至有風起雲湧的「淘汰不適任法官運動」。

面對社會群情譁然,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法官不能造法,只能適法,對民間團體的訴求司法院感同身受,認為是到了啟動修法的時候了。司法院如此解釋,令人不無遺憾。事實上,社會多數人認為,幼童遭性侵被輕判是法官的心證,是見識、常識有問題;有立委並指出,現行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與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就可重判性侵犯;法官若不嘗試了解生活經驗,法條再怎麼改,人民還是無法信任法官。

司法院已發函法務部,建請提出法律修正案,對七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以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徒刑,而不論「是否違反意願」等構成要件。相對拘泥於法條、甚至錯引法條的法官,有修法總比沒修好,朝野立委也多表示支持,願意優先審查修法。

司法院提議修法,以七歲為界,是參考民法七歲以下幼童沒有行為能力的概念。不過修法後,八歲兒童被性侵,又該怎麼判?

美國加州為嚴懲性侵未成年者,眾議院日前通過法案,對十四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終身監禁,不准假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表示將會簽署這項法案。

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也認為「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因此本次修法若僅限於七歲以下兒童,對八歲至十四歲的幼童將如何保護?幼童的年齡層界定太低,修法時應考慮提高。

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因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七歲以下的幼童。由此觀點看,問題癥結未必在法律,而在法官對法條的誤解,不是修法就能解決。然而這些法官的「理想性」認知,卻無法解釋為何如此多法官的心證無法符合社會期待。司法院表示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並加強醫師等專家鑑定人在審判實務中意見採納的比重。

內政部統計,每年六歲以下遭性侵通報人數,從八十五年的一百八十五人,激增至去年二百七十人,實際數字更可能是通報數的七至十倍,令人驚心怵目。

徒法不足以自行,未來希望法官不只是忌憚「退場」,而是真正站在人民立場,以同理心判案,否則姑息養奸,受害的是全體大眾。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