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制度在英美等國家已發展多年,主要是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給受託人,受託人(主要為信託業者)依照信託目的,為受益人等利益,來管理或處置信託財產的一種制度,讓民眾能將財產委任專業信託業者來處理。
信託多屬「私益」信託,以特定人員的利益為目的,如為人父母可透過信託資金產生利息,作為子女未來的教育基金,為員工、個人安養等目的設立信託,也都不屬公益信託的範圍;公益信託則是以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為目的,如慈善、社福、弱勢教育等,包括提供不特定多數人獎助學金、推展社會福利、保護環境、創辦藝文活動、研發科技,甚至開拓國際交流等相關基金或其他財產,皆屬公益信託財產的種類。
公益信託的營運大部分與一般私益信託相同,主要差異在於公益信託的設立和其受託人,應經目的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由目的主管機關監督,受託人非經許可不得卸職,公益信託必須設置信託監察人等規定。
「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每股收取一百一十九元,共分三階段目標:第一階段計畫以兩百萬股買下白海豚洄遊廊道,認股方式可洽以下網址:http://et.e-info.org.tw/node/119,或電(○二)二三○二一一二二(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諮詢。(記者高堂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