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兒少用3C產品 檢舉屬實就開罰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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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日前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父母及照顧者不能放任兒童及少年使用3C產品,違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但該如何開罰?衛生福利部今天坦言,該條立法「很先進」,但執法上「有難度」,重要的還是教育家長與孩子,過度使用3C產品容易影響身心健康,立法精神比開罰重要。

兒少法修法後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使用3C產品;至於多久少算「合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針對兒少法修法後的執法問題,衛福部內部初步討論認為,只要有民眾檢舉或通報,有父母放任孩子玩3C產品,導致孩子作息不正常,地方社會局就會派員前往查證;若情節屬實,初次會警示性開罰1萬元,累犯者加重罰鍰。

張秀鴛承認,檢舉者可能多半是親戚好友,雖然「大義滅親」很困難,但政府會保護檢舉人資料,若沒有介入輔導,孩子狀況恐怕更糟。

雖然有的家長阻止孩子上網、打電動,孩子總是屢勸不聽,但她認為,禁止孩子使用3C產品的手段有很多,希望學校、社工都能給予協助,家長應善盡保護孩子身心健康的責任。

至於使用3C產品的合理時間到底多長?國民健康署副署長游麗惠表示,目前還未和專家、眼科醫師開會討論,但國健署今年計畫輔導電子業者於3C產品本體、說明書及外包裝加註警語,例如「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2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孩童每天看螢幕不超過1小時」等語,家長可先以此作為時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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