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提前償還房貸,卻被銀行收取違約金,有銀行以「原貸款本金」去計算,計收方式引起爭議。金管會昨天表示,已發函要求六家銀行,要求三個月內調整為以「提前償還金額」計收違約金,初估約有三十六萬房貸戶受惠。
有民眾向金管會陳情,提前償還房貸卻被銀行收取一筆違約金,計收方式不合理。為此,銀行局邀集銀行討論後發現,各家銀行違約金的計收方式不一,基本上貸款金額高,貸款餘額低,若以原貸款本金來計收違約金,可能與用提前償還的部分來計收會有數倍的差異。
各大銀行的房貸方案分兩種,第一種為利率較高,但可「隨時清償」且不收違約金;另一種則是低利房貸方案,但有附加「限制清償期間」條款,大多綁約約定二至三年內貸款人不得提前清償本金,如在綁約期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的借款金額,會加收違約金。
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房貸附加的違約金設計,主要是提供貸款人優惠利率方案,且為避免客戶在貸款後,二至三年內在市面上發現其他家銀行有更優惠的利率,進而辦理轉貸,造成自家銀行利息收入減少、提高內部作業成本等。
官員說,若綁約一至三年,銀行會提供利息或寬限期之類的優惠,因此若貸款人提前償還,銀行可以收取違約金,重點在於如何計算違約金;有些銀行是用原貸款本金去計算,但應該要用提前償還金額計收,對民眾來說較公平,否則金額差異會很大。
6銀行、36萬戶受惠
據初步調查,包括中信、台新、花旗、渣打、遠東、日盛等六家銀行,是採原貸款金額來計收違約金,房貸戶近三十六萬戶。官員強調,在公平的考量下,銀行局已發函給六家銀行,要求以提前償還金額計收違約金,或其他對消費者更有利的方式來計收違約金。因銀行與客戶間都有簽訂契約,請銀行在三個月內調整完畢。
台新銀行表示,今年一月開始已調整相關規定,提前清償違約金改以「提前償還金額」做為計收基礎,並會按已貸款年數,分年遞減。中信表示,二月二十四日起修改合約,改用提前清償金額來計算違約金,至於金管會發文至二月二十四日契約修改期間,新舊計算方式的差額,將會退還給客戶。
公股:不塗銷就不收
公股銀行主管解釋,若客戶在低利率期間過後就轉貸,銀行不但利息收得少,還有行政管理、鑑估等作業費用的損失,因此會綁約一至三年,提前清償就會收違約金。以土銀為例,是以前三個月償還的累計本金計收,並分年遞減。
公股銀行主管表示,其實只要民眾不申請塗銷抵押權,不是惡意轉貸或短期炒作賣屋,都不會收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