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昨天上路第一天,財政部賦稅署透露,已有一案個人匯回案件遞件申請,位於中區國稅局轄區,各區國稅局諮詢窗口也有十九件個案諮詢。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財政部預估兩年內吸引一點七八兆元資金活水。財政部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都可選擇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第一年匯回可適用百分之八稅率,第二年則為百分之十,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
不過,匯回資金必須存入專戶控管五年,期滿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百分之七十資金必須進行實質投資,至多百分之二十五可做金融投資,至多百分之五可自由運用。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原本財政部所預告子法,規定「同一投資事項」不得適用其他租稅優惠,正式公告上路版本酌修文字為「同一資金」投資不能重複享優稅。
李怡慧解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等於是在現行所得稅制下,另開一條路讓台商資金回台,一旦選擇適用專法,就必須「一路走到底」,這筆資金所做的任何投資無法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如產創條例中的5G及智慧機械、天使投資人、未分配盈餘等投資優稅,都會被排除。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指出,境外資金回台「不允許買豪宅、炒地皮」,更不能進入股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將成立專案小組,聯合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勾稽,若查到轉入房地產,將取消優惠稅率,課百分之二十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