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3】六祖壇經講話 付囑品第十 不偏苦樂 平常心是中道

星雲大師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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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雲大師

經文

師一日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各為一方師。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先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內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①;若起思量,即是轉識②。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惡用即眾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③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④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痴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⑤。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若著相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見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如一問一對,餘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一)

譯文

有一天,大師把他的門下弟子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人叫來,對他們說:「你們和其他的徒眾不同,我滅度以後,你們都是住持一方弘法教化的禪師。我現在教你們如何說法,才能不失本宗頓教法門的宗旨。說法時,應先舉述三科法門,運用三十六相對法,如有出沒,就會落於兩邊,說一切法不要背離了自性。如果忽然有人向你問法,說話都要雙句相對,彼此來去相互為因,最後兩邊的對待全部去除,更沒有其他可著之處。

「所謂三科法門,就是陰、入、界。陰是五陰,就是色、受、想、行、識。入是十二入,也就是外面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和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六門。界是十八界,也就是六塵、六門、六識。自性能含容萬法,所以叫作含藏識;如果起了分別思量,就是轉識。由轉識生起六識,出於六根門頭,對外接觸六塵,就這樣,十八界都是從真如自性而起用。自性如果邪,就產生十八邪;自性如果正,就產生十八正。如果表現出惡用,就是眾生用;如果表現出善用,就是佛用。用自哪裡來呢?由自性而來。

「相互對待的諸法,外境無情方面有五對法:天和地相對,日和月相對,明和暗相對,陰和陽相對,水和火相對;這是五對相對法。

「法相、語言方面有十二對法:語和法相對,有和無相對,有色和無色相對,有相和無相相對,有漏和無漏相對,色和空相對,動和靜相對,清和濁相對,凡和聖相對,僧和俗相對,老和少相對,大和小相對;這是法相和語言的十二對相對法。

「自性起用方面有十九對法:長和短相對,邪和正相對,痴和慧相對,愚和智相對,亂和定相對,慈悲和狠毒相對,持守淨戒和為非作歹相對,直和曲相對,實和虛相對,險和平相對,煩惱和菩提相對,常和無常相對,悲和害相對,喜和瞋相對,捨和慳相對,進和退相對,生和滅相對,法身和色身相對,化身和報身相對;這是十九對相對法。」

六祖說:「三十六對法如果懂得如何運用,就能使道貫穿於一切經法,而且出入不落於兩邊。真如自性隨緣起用,和人言談時,對外要能即於一切相而不執著一切相,在內要能即空而不執著空。如果完全著相,就會助長邪見;如果完全著空,就會增長無明。執著空見的人,有的誹謗佛經,肯定地說『不用文字』。既然說不用文字,那麼人也不應該有語言,因為這語言本身就是文字的相。又說『直指之道不立文字』,就是這『不立』兩個字,也是文字。又見到別人在說法,就誹謗別人所說著在文字。你們應該知道,自己執迷還罷了,又誹謗佛經。千萬不可誹謗經法,否則將造下無量無邊的罪業!如果外著於相,而造作有為法來尋求真道;或者到處建立道場,而辯論有無的過患,像這樣的人,即使歷經多劫也不可能明心見性。只許依照正法修行,又不可什麼都不想,這樣反將造成佛道上的障礙。如果只是聽人說法而不實地修行,反而會使人生起邪念。因此要依照正法修行,說法不要住相。你們如果能夠悟解,並且依照這樣去說、去用、去行、去作,就不會失卻本宗的宗旨了。

「如果有人問你法義,問『有』,就用『無』來答;問『無』,就用『有』來答;問『凡』,就用『聖』來答;問『聖』,就用『凡』來答。就這樣,二邊對待法的相互為因而離卻二邊,就顯出了中道義理。像這樣一問一答,其餘的問題也完全依照這樣作答,就不會失卻中道的理體了。

「假如有人問:『什麼叫做暗?』就回答他說:『明就是因,暗就是緣,光明消失了就黑暗。以光明來顯現黑暗,以黑暗來顯現光明,一來一回相互為因,而成中道義理。』其餘的問題都可以這樣回答。你們今後傳法,要依照這種方法轉相教導傳授,不要失卻頓門宗旨!」

註釋

①含藏識:簡稱藏識,即八識中的第八阿賴耶識。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含藏萬有,使之存而不失。又因其能含藏生長萬有的種子,所以也稱為種子識。

②轉識:第七末那識的異名。末那識又稱我識或計執識,此識以第八識為所依,常執定第八識見分為我,「恆審思量」勝於餘識,因它是由藏識轉生,所以叫作轉識。

③法相:諸法所具本質的相狀(體相),或指其意義內容(義相)。

④有漏:漏,有流失、漏泄的意思。煩惱的異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的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轉不停,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所以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的境界,則稱為無漏。

⑤無明:煩惱的別稱。不如實知見的意思。即闇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的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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