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所得稅申報新增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十二萬元,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明年申報即可適用,預估將有二十九萬人受惠,稅收將減少二十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會後表示,長照扣除額的扣除額度,為每人每年定額扣除十二萬元,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符合資格者即可適用長照扣除額,不需任何憑證。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凡經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是在家照顧等樣態,都可適用長照扣除額。
不過,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包括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七十萬元等,皆不適用長照扣除額。
草案規定施行日期為今年一月一日實施,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明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