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拍板二○一九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由於最大風電開發商沃旭無法拿到去年五點八元/度費率後,大動作威脅退出,各界很擔心經濟部可能在業者壓力下將原本預告的每度五點一元調高,結果經濟部昨天調整為每度五點五元。
經濟部去年訂定的五點八元是全世界最高的價格,國際行情的兩倍以上,比競標價格多了三點五元/度,應是迫於非核家園的壓力及發展本土產業鏈的考量。但現在情況已不同,以核養綠公投過關幫非核家園解套,綠電開發沒有二○二五年達標那麼急迫,也幫經濟部取得時間換取空間優勢,讓離岸風電的成本更能隨時間拉長而降低,實在沒有調高費率的道理。
而因錯誤的訂價形同超高的暴利,造成開發廠商趨之若鶩,參與投標的廠商擬裝設量是原本發展目標3GW的三倍多,最後政府調高裝設目標為5.5GW,價量雙漲的結果,購電成本每年多出近四百六十億元,二十年下來讓台灣民眾多付九千一百億元。所幸彰化縣政府公事公辦,幫民眾節省了約一千二百億元,經濟部反而要調高費率,豈不是倒行逆施。
於宣布調降費率後威脅退出的廠商至今只有一家,看樣子最後也不會退出,其他業者都不打算跟進,顯示調降費率仍為外商樂於接受。何況遊戲規則包括「有人退場,就會遞補」機制,其他業者最高興有競爭對手退出,從而可以擴大規模,成本下降,進一步提升利潤率,經濟部不必再調高費率。
就算基於發展本土綠電產業的立場,本土業者都講得很明白,躉購費率的高低都不會影響本土供應商。因為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道理,離岸風電開出的競標價低至二點二元都可以做了,當然五點一元顯然是外商仍然賺取暴利。任何外商業者都必須跟本土業者採購相關設備和提供技術移轉,本土供應商本就可分配到兩成的利潤,尤其部分外商退出時,本土業者可以分潤更多而賺得更多。且五點一元的費率實已偏高,經濟部不必以扶植「本土產業」為名,行倒貼外商之實了。
扶植本土綠電產業的政策固然值得支持,但長達二十年的躉購費率偏高,造成電價持續上漲百分之十,由用電的消費者負擔成本實在沒有道理,也對物價、實質所得和經濟成長造成負面的影響。經濟部應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要求受惠的本土綠電供應鏈承擔大部分的成本,或在未來的收益中回饋分攤電費,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畢竟經濟部不應只服務廠商,台電的健全營運和民生大眾的福祉,更是經濟部必須同樣關注的焦點。
離岸風電即使考量發展本土產業的成本,五點五元的費率仍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收購價格,仍讓外商業者獲取超高利潤。經濟部當前最明智的作為,就是把發展本土產業的效益,反推為反映成本的費率,依經濟部委託金工中心的研究該效益只有一千六百四十六億元,遠低於所付的九千一百億元,亦即效益尚不及經濟部估計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不到。經濟部應該在合理的世界價格二點五元/度,加上百分之二十的附加效益率,費率最高不應超過三點五元,才對得起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