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公投,「以核養綠」和「反空汙」、「反深澳」等公投案都過關,展現出了不信任政府能源和環保政策的多數民意。《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一一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也就是二○二五非核家園的條文,將在公投結果公告第三日起廢除而失效。
但是行政院當下透過發言人表示,「以核養綠」公投效力不包括強制要求政府將核一、二、三電廠延役,或讓核四商轉。能源局甚至附和說,公投案的結果對非核家園政策沒有約束力。
原本政府的反應,有點「管你人民什麼公投,我政府廢核仍可照做」的味道,立即遭到社會大眾質疑「原來公投一切全是假的」,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
輿論界普遍都認為公投其實是幫政府躁進的能源政策解套,等於給了政府一個下台階,政府理應順勢重新評估能源政策,至少應該立刻停止將核燃料運到國外,甚至規畫核四廠解封存與進行燃料裝填,以及評估現有核電廠執照更新的可能性。
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表示公投過關證明反核是站在多數民意的對立面,其他國家核電廠延役只要一年前提出即可,台電的廠長也說二年就可以重啟。行政院應回應民意,修改核電廠延役規定,絕對來得及,並提醒「行政院和立法院放聰明一點」,若政院仍堅持二○二五非核家園,擺明是要跟多數民意對槓,將發動以核養綠公投二部曲,重啟核四綁二○二○總統大選。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二十七日回應立委質詢時,承認「公投結果,有倒閣的感受」,表示尊重以核養綠的公投結果,若以空汙作為標準的前提下,最好的能源就是核電;隨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將不再設定二○二五年為非核家園的期限。經濟部也表示只有核三廠符合除役前五年提出延役條件的門檻,原能會也說核電廠的本來期限是四十年,經過延役甚至最長可達八十年。但賴揆也表示,公投「無涉核四」,顯示政府仍然態度模糊,核電問題仍然。
政府應該知道,核電的諸多優點中,占地小、成本低和穩定可做基載是再生能源所不能取代,零排碳和無空汙方面,更是完勝燃燒煤、氣發電。躁進的「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等同於電力供應不穩,電價又非漲不可而傷害經濟;也必然會增加空汙和排碳,以肺換電,破壞生態(如藻礁)並犧牲國民健康。
核四建而不用,升高缺電的風險而必須火力全開,造成空汙增加而民怨沸騰,正是導致蔡政府選舉潰敗的重大因素。
為執政黨的前途考量,更為全國民眾的經濟和健康著想,政府應該趁機會從非核家園的神主牌立即脫身,重新研擬更務實的能源政策。核三考慮予以延役之外,只要原能會修改內規就可讓核一、核二延役,有效幫助明年夏天供電。核四更應考慮回復商轉的可能性。
「以核養綠」仍然是以非核為終極方向,只是希望政府在速度上能夠避免欲速則不達,循序漸進,政府應該珍惜公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