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修正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規定各主管機關應於評鑑一年前,舉辦評鑑協調會,實驗教育學校認為,這是很大進步,有助凸顯以學習者為主體的教育實踐經驗的前瞻性。此外,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大幅激增,教育部正研擬開放更多建築物D5以外的類組,做為實驗教育場地,包括美術館、體育場館或四樓以下的政府公務機關等。
教育部表示,評鑑單位常以一般學校的評鑑項目(如合格教師數),評鑑實驗教育學校,但考量實驗教育的特殊,評鑑須配合實驗教育計畫的規畫檢視。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說,評鑑是希望幫助辦理實驗教育的學校或機構,維護學生權益,過去的評鑑模式,若未經雙向溝通會事倍功半,透過事前辦理協調會,雙方較不會有不同認知。
「評鑑前一年要開協調會,由被評鑑方和評鑑委員討論出兩邊都可接受的方式,重塑了評鑑的意涵,過去是檢查,現在變成相互協調和溝通」北市和平實驗國小校長黃志順表示,這次修正最大的進步是透過評鑑,協助辦理實驗型態學校的主持人或學校,能更貼近所主張的教育理念,這在教育立法上是很大的突破。
全人中學副校長陳振淦也表示,這是朝向更尊重實驗教育辦學主體的法制政策取向,有助凸顯以學習者為主體的教育實踐經驗的前瞻。
建築物規定擬放寬
此外,要辦實驗教育,遇到第一個困難,是必須符合建築物D5以上類組的場地,教育部正研擬開放更多D5以外的類組,如美術館、體育場館或四樓以下的政府公務機關等,做為實驗教育場地。
武曉霞也對此回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固定場所辦理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者,建築物應符合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若符合規定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可專案報主管機關許可。但不能把彈性放到無限寬,有但書是許可使用的類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她指出,除了考量非學團體有其教育需求,也要同時兼顧學生安全,兩者必須取得平衡,而目前也已跟非營利辦學組織(非學團體)、營建署、農委會、消防單位等開會,十一月公告,蒐集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