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化部最近修正「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部長鄭麗君表示,此次修正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是為了落實政府與中介組織的臂距原則,形成互補分工關係,未來有關藝術創作端的補助計畫,將交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文化部將以主管國家整體文化政策為主。
鄭麗君說,基於尊重藝術及創作自由的精神,年初已將「演藝團隊分級團隊扶植計畫」、「視覺藝術團體營運支持計畫」及相關經費移交由財團法人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辦理,最近進一步修正相關補助作業要點,讓整體運作更完善。
文化部指出,過去這類補助多以展演活動及培育人才為主,經修正後新增補助「促進藝術多元發展的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計畫」、「提升藝術生態研究發展之推廣及出版計畫」,讓補助更具全面性。此外,補助收件時間也從一年兩次改為一年一次,並提前於當年度十月起受理下一年度計畫申請。
文化部補充,為呼應年輕世代及藝文工作者的需求,繼去年鬆綁補助項目不設限後,此次「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修法,也取消每案補助金額須占五成的比率限制。未來補助計畫申請所附計畫書格式,除原有文字形式外,也可改以採用投影片或影片方式呈現。
文化部提醒,二○一八年度於國內辦理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計畫補助申請,受理時間從十月一日起到三十一日截止,相關資訊請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