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十多年來大力推動農村旅遊、部落旅遊等新興微旅行觀光型態,確實吸引不少國內外旅客參與。但根據《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能推組裝旅遊套裝行程,許多微旅行只能用「體驗」、「課程」等名義規避法規限制,也不能大力宣傳遊程,讓從業人員感嘆處處被綁手綁腳。
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盡速修法,讓農漁村和部落等微旅行,可以名正言順地營業,別讓「發展觀光條例」變成「阻礙觀光條例」。
現在大多數小孩都是在都市裡長大,從來就沒有農漁村和部落生活的經驗,如果能有機會透過微旅行到上述地區去學習和體驗,對於增進見識、擴展生活經驗和促進多元文化的體驗,絕對是具有正向和積極的意義,但前提是《發展觀光條例》要適時修改,都已經喊了十多年的微旅行,不應再讓業者「猶抱琵琶半遮面」、遊走在灰色地帶,不能光明正大地營業。
由於陸客來台人數驟減,目前觀光業正處在「旺季不旺」、「寒冬提早降臨」的艱困時期,政府也提出「鼓勵國旅救觀光」的政策方向,既然如此,更應加速修法的速度;再者將微旅行相關業者納管,要求業者投保意外險和場地險等,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也更有保障。這是有利無弊的措施,政府不能再坐視而毫無作為。
隨著都市化的程度愈來愈高,可以預見未來對於部落和農漁村微旅行的需求,必定會愈來愈殷切,建議政府盡速完成修法工作,讓微旅行可以正式上路,並成為國旅的新亮點。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