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有一二四三名行人被疾駛而過的機動車輛撞擊死亡;其中年齡超過六十五歲的年長者有八二二人,占百分之六十五;換個方式計算,等於每三名死亡者中,有二名為年長者;且由統計趨勢來看,年長者因機動車輛肇事而死亡的比率在繼續上升中。
交通部所發布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近五年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自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死亡人數依序為九百九十三人、一千零三十三人、一千零六十四人、一千零六十人、一千零八十八人。受傷人數依序為三萬九百七十五人、三萬四千九百人、四萬四百三十四人、四萬八百七十人、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同樣呈現遞增走向。
我們探究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傷人數繼續上升,是以下多重原因導致。一是由於人口老化,老年人口不但人數日增,且老年壽命延長。二是老年人口需自理生活者的比率日增,外出次數更為頻繁,以致因交通事故死傷之人數亦增加。
由上述統計數字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比率,老年人確實偏高;尤其在都市中步行的老人遭車輛撞擊而死傷之數字確實令人震驚與嘆息。雖然各地之交通主管機關交通局及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都指出各地設置交通燈號路口綠色通行之秒數與道路之寬度均符合每公尺為一秒之標準。
每秒一公尺之標準,在正常情況下應屬合理;但亦有些特殊情況未能慮及。一是並非每名行人均同時在路口停止起步線上等待,亮換綠色燈號即同時起步通過道路;多數行人係行至路口,見燈號為綠色,即行前進並未停止。二是通常情況下,步行者雖是綠燈,但車輛亦常同時轉彎,阻礙步行者通路,以致步行者無法抵達對岸。三是未考慮步行者之速度,如人數比率較多之老年人、身障者、攜物推車背重者及兒童或攜同小孩者,常無法依一秒一公尺之速度行進。
都市是設計為男女老少身心障礙者、負重攜兒者等所有人共同生活的地方;道路也是為所有人共同使用而設計,所以我們謹提出以下幾項建議,為便利行人,展現對弱勢者人權的尊重,共同建立人人樂活的友善之城。
一是依道路之寬度、車輛通過之數量,重新決定綠色燈號之秒數。二是由於綠燈剛亮,車輛轉彎即阻礙行人,可設計先行開放行人步行綠燈,數秒後再開放轉彎車行綠燈。三是在車行綠燈停止數秒後再停止步行者綠燈,可讓步行者安全抵達對岸;亦應設立由行人控制之燈號。
不僅在交通燈號上改變,更應教育車輛駕駛成為有同理心的友善駕駛,懂得自動禮讓行人。鼓勵大家為了節能減碳,避免交通壅塞,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我們希望政府主管交通部門與其他有關單位協力改變現在這種交通亂況,參考其他國家經驗,發展移動服務,減少居民遠行至郵局、銀行、商店等。再如巡迴小巴、無人公車、共乘制度等皆可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