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禾
晚上8點,胡立德騎車衝出車陣,沿著國小圍牆右轉拐進小巷。國小六年級兒子偉倫已經站在安親班門口,背好書包、手提便當袋和保溫水罐,不待機車停妥立即迎上前。
「老師再見。」偉倫跨上機車後座,向安親班老師揮手,環抱父親的腰,像騎馬似的歡欣叫嚷:「爸爸,爸爸,回家,回家。」
「急著回家幹嘛?看卡通,對不對。作業寫完了嗎?」
「寫完了,而且老師還幫我複習明天要考的數學和國語。」
「很好,回家洗澡就趕快睡覺,不要熬夜。」
「嗯~不要。」偉倫抗議,「媽媽說我如果在安親班寫完作業和複習功課,就可以看哆啦ㄟ夢,我要看哆啦ㄟ夢。」
「你為了看卡通,功課一定亂寫,對不對。」
「那有!」偉倫的聲音輕飄飄。
「我要先檢查功課,都沒有問題才准看卡通。」胡立德聽出兒子心虛的回答,逮到小辮子,心中有一絲得意。這對父子每天都來上一段這般平淡無奇,卻又溫馨的對話。
雨滴打在安全帽,一滴、兩滴,雨水滴在護目鏡被風拉長像一個驚嘆號。
「糟糕!下雨了。」胡立德轉動把手加油,引擎怒吼加快車速,前面的大路口號誌燈長達90秒,如果被紅燈攔下來可有得等了。他心想要趕快通過這個路口才行。油門再往下轉動,機車如箭般往前疾射,他感覺兒子抱得更緊。機車輾過斑馬線,繼續往前飆。
突然,一輛深色轎車斜裡衝過來,待他發現車子沒減速讓他先行的意思,已經來不及做什麼,連驚叫都來不及只聽到巨大的撞擊聲,一陣天旋地轉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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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銳的煞車聲、金屬撞擊聲、機車擦刮路面刺耳聲,人行道和商店內的尖叫驚呼聲,一連串聲響停歇後,幾個見義勇為的人趕到機車和轎車旁察看。10分鐘救護車和警車趕抵,將躺在路上的胡立德和兒子胡偉倫送醫。轎車駕駛林光耀呆立車旁,臉色慘白。
「對不起!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林光耀看到警察頻頻作揖。
「證件,麻煩出示證件。」警察說。
「證件?」林光耀腦筋混亂,一時聽不懂警察要什麼,只是重複念著:「證件、證件……」
「先生,你叫什麼名字?」
「證件、證件……」
「先生,請你拿出證件,有沒有身分證、駕照?」
「喔!」林光耀回神,「有,我有身分證和駕照。」
「走,請跟我們回派出所調查。」警察收起證件,將林光耀塞進警車。
一行人進入派出所,警察先對林光耀進行酒測。
「報告所長,他的酒測值是零。」警察向派出所所長報告,「號誌桿上的兩支監視器畫面已經取回。」
「播出來看看,應該就可以判斷誰肇事。」
負責調閱監視器畫面的警員,在電腦前操作播出從兩個不同角度拍到的影片。只見到轎車將機車撞飛,胡立德和兒子拋飛空中後落地重摔,機車因加速度慣性作用先在路面旋轉幾圈撞上行道樹,再滑過人行道撞擊商店前騎樓柱子。
派出所所長和兩名警察重複看了幾遍,面面相覷。
「糟了,這個兩監視器鏡頭角度只拍到燈桿下方撞擊過程,沒有拍到紅綠燈燈號。」警員說,「無法判斷誰闖紅燈,怎麼辦?」
「先偵訊轎車駕駛。」所長下令,「然後去查訪路口四周商店,尋找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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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喝酒。」林光耀在派出所休息一陣子,喝兩杯茶後頭腦清醒,思緒平穩,不疾不徐回憶車禍過程,「有沒有超過速度限制我不知道,但是我感覺不快,就像我平常開車的速度,我已經有5年沒有接到超速罰單。」
「有下雨嗎?影響開車視線?」
「有小雨,雨滴稀稀落落,我有開啟雨刷,不影響開車視線。」
「路面有無坑洞?影響行駛動線嗎?」
「路面平整,沒有坑洞,不影響行進路線。」
「你通過路口時的交通號誌是綠燈還是紅燈?」
「是綠燈。」林光耀肯地說,「我記得很清楚,車子行抵路口前我還特別看燈號,我確定是綠燈才繼續前進。我沒有闖紅燈,也沒有搶黃燈。」
「你沒有看到對方的機車?」
「沒有。因為我這邊是綠燈,很放心地繼續開車,然後他的機車突然衝過來,好像沒有開車頭燈,等我看到時已經來不及,我馬上踩煞車還是撞上機車。」
「你還有什麼要補充?」
「撞到騎機車的騎士和小朋友,我真的很抱歉,但是我真的沒有闖紅燈。」林光耀沉默一會說,「我的駕駛習慣是看到黃燈就停車,寧可等一個紅燈也不要搶快,搶快也不過快個一、兩分鐘,沒有意義。我會負起我該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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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德左肩、左小腿骨折;兒子胡偉倫則因地落地撞擊地面剎那安全帽破裂,致頭部重創昏迷,送到醫院時昏迷指數一度只有5,第五天昏迷指數回升到11,逐步恢復意識。胡立德才放心,第六天接受警方偵訊調查。
「我沒有喝酒,當天精神很好。」胡立德說,「跟往常一樣,在公司加班到七點半下班去安親班接我兒子。」
「有沒有超速?」
「沒有。就像我平常騎車的速度,時速大約50公里。我近10年沒有接到超速罰單,不信可以查我的紀錄。」
「有下雨嗎?影響開車視線?」
「有小雨,雨滴稀稀落落,但不影響騎車視線。」
「路面有無坑洞、溼滑,影響行駛動線?」
「沒有坑洞,剛下小雨,路面沒有溼滑的感覺,很順暢,不影響行進路線。」
「你通過路口時的交通號誌是綠燈還是紅燈?」
「是綠燈。」胡立德肯地說,「我記得很清楚,要通過路口前我還特別看燈號,我確定是綠燈才繼續騎。」
「你沒有看到對方的轎車?」
「沒有。因為我這邊是綠燈,我很放心地繼續騎,他的車子突然衝過來,等我發現他沒有減速的跡象時已經來不及就被他撞了。」
「你還有什麼要補充?」
「我到安親班接我兒子已經5年,每天都走同一條路,十分熟悉道路狀況,我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我只要看到黃燈就停車,寧可等紅燈也不搶快,因為孩子的安全重要。他居然闖紅燈把我們撞到重傷,我兒子年紀這麼小就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搏鬥,生死未卜,請求警察大人和檢察官查明肇事原因,我要他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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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葉常青反覆看監視器畫面,放慢速度、定格都無法判斷誰闖紅燈。看筆錄,肇事者林光耀和胡立德皆堅稱沒有闖紅燈,互指對方闖紅燈肇事。他知道,這是正常現象,當事人不管有意或無意,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葉常青翻閱警方找的三名目擊者筆錄,因為站的地方不一樣,從不同角度看到的情形不同,對誰闖紅燈說法不一,無法採信。他考量,是否該繼續找目擊證人?
因為人證的優點是可以講出眼見、耳聞、鼻嗅和觸感形容現場情況,但是最大的缺點就是不可靠。目擊證人可能會包庇親戚朋友,或是因受脅迫或誘惑而說出對特定當事人有利的說詞。
證人對速度太快的案發過程可能會看不清楚,時間隔得太久會因記憶衰減記得不清楚。所以,尋找目擊證人應該在案發時馬上找,與當事人沒有利益瓜葛的陌生人、路人最好。但是,這次找到三名證人說法相互矛盾,無法採信。看來只有蒐尋物證,因為物證不會說謊,遠比人證可靠,難就難在如何找到有用的物證。
葉明輝打定主意,打電話給警察分局偵查隊長,雙方討論案情後決定,「擴大調取肇事地點前後三個路口的監視器畫面,以及車禍路口四周商店的監視器畫面,尋找各種可以比對的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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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葉常青接到電話馬上趕到警察分局會議室。會議室關燈,黑暗中葉常青和偵查隊長聚精會神,看鑑識小隊播放取自車禍地點前後路口紅綠燈桿監視器的畫面。
「測量雙方的行車距離,以及他們通過路口的時間,算出機車時速60公里,那個路段限速50公里,因此超速10公里;汽車時速80公里,超速30公里,這是肇事次要原因,不是主要原因。」
「誰闖紅燈?」偵查隊長問。
「從紅綠燈桿監視器的畫面無法判斷,因此我們逐一過濾從四周圍12間商店拿到監視器畫面,剛開始也找不到線索。」鑑識小隊長說,「今天凌晨,我們最細心的隊員小蕙,才發現這個……」小隊長按鍵播出畫面,一輛汽車一閃而過。重播,定格在車頭引擎蓋呈紅色,「請注意這個紅色。」
「請看第二段畫面。」小隊長反覆播出汽車經過鏡頭的畫面,定格在引擎蓋上一抹綠色,以及隨後車尾煞車燈亮起大紅色這兩個畫面,「這代表……」
「太好了!」葉常青聽完鑑識小隊長的解釋,高興地跳起來緊握小蕙的手道謝,轉頭吩咐書記官:「明天傳喚林光耀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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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耀先生,肇事當時你有闖紅燈嗎?」葉常青問。
「沒有,我記得很清楚,我沒有闖紅燈。」
「請播放監視器畫面。」
法警播放兩段影片,定格在引擎蓋呈紅色、引擎蓋有一抹綠和車尾煞車燈亮起來三個畫面。
「我看不懂。」林光耀問:「這是什麼意思?」
「第一段是肇事路口紅綠燈旁的商家監視器畫面,拍到你的車經過紅綠燈下方,引擎蓋反射當時燈號的顏色,是紅燈。」
「這樣就能證明我闖紅燈?」
「第二段是一家便利超商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剛好拍到你的汽車撞到機車前引擎蓋有一抹淺綠色。」葉常青指示法警將定格畫面放大,繼續說:「這時你的汽車引擎蓋反射的是另一方向的燈號綠色,也就是說機車的行車方向是綠燈。」
林光耀臉色慘白。
「接著,你的汽車紅色車尾煞車燈大亮,整個畫面都紅了。」葉常青趁勝追擊,「代表你發現即將撞上機車,急踩煞車,煞車燈才那麼亮。你還有什麼話說?」
「沒有。」林光耀搖搖頭回答,喃喃自語:「我記得沒有闖紅燈,怎麼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