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Uber違法營運 最重罰2500萬

陳忠賢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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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各種責任都應負起。圖/雷光涵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想要開Uber賺外快或當正職的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將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鍰從現行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可勒令其歇業,並設檢舉獎金制。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納管、納稅、納保,三方面都不會打折扣;修法後會訂上下限額度,針對違法經營公司,罰鍰將從百萬元起跳。

初審通過條文針對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明訂,將從原本可吊扣車牌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二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另外,初審條文也明訂,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勵辦法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檢舉獎金是否應設上限?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目前有關修法後續檢舉獎金部分,還沒有具體決定,將一併參酌空氣汙染防制法的類似規定。賀陳旦則說,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各種責任都應負起;在罰鍰方面,對於司機個人部分比較低,但若是公司則「要從百萬開始討論」。對台灣消費者和運輸業主管,交通部的基本立場就是「納管、納稅、納保,三方面都不會打折扣」。

至於美方是否有施壓?賀陳旦說,美國確實有來關心,但修法方向在行政院討論過並已達成共識,重罰Uber不是目的,是要顯現政府導正Uber合法的決心。美方只是關切政府對計程車與網路媒合服務的基本方向以及目前的法規,美國官方與商業單位都有代表來與交通部接觸。

在Uber方面,昨天特別在四大報刊登半版廣告,抨擊政府阻擋新科技。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Uber應該拿登廣告的錢,趕快去輔導司機取得職業駕照,以及辦理公司登記和保險。

在獲悉立院通過初審草案後,Uber也做出回應指出,對立院決議非常失望,背棄了台灣駕駛和乘客權益,但Uber將盡量維持平台正常營運,並將審慎評估在台未來發展並調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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