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三論死刑判決與存廢問題(八)

文/慧開法師  |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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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 (續)

當我提出「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時,乍聽之下,有些人不免會嚇一跳,心想:「一個出家人怎麼會那麼不慈悲?」其實,「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這句話,絕非信口輕率而言,亦非仇恨報復之語,而是基於「生命永續」的根本信念,同時發自內心的慈悲,經過深刻地思考,我才鄭重嚴肅地提出這樣的主張。

就像是我在五年前,應孫效智教授的邀請,回母校台大開通識教育課程「生死課題的現代省思與探索」,在課堂上我談到:「『死亡』也是『生命』的一種展現」,有學生聽了當下覺得十分震撼,後來在心得報告裡寫道,他從來不曾如此深刻地思考過「死亡」的深層意義,覺得我這句話真的是「一語驚醒夢中人」!(註:讀者若有興趣,可參閱《生命是一種連續函數》一書中〈死亡是一種生命的展現〉一文)

之前的「死亡也是生命的一種展現」與後來的「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這二句話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其實是基於同樣的根本信念——「有情的生命是永續的」。因為生命是永續的,不論是被害人或是殺人兇手的死亡都不是終結,所以被害人的怨恨絕對不可能一筆勾銷,世間的恩怨情仇如果不化解也是永續的,俗話「冤家宜解不宜結」的背後還有更深刻的一層哲理。

我在二○一四年的〈從生死關懷觀點對台灣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這篇文章中,引述了《慈悲三昧水懺》作為實例,就是為了要讓大家進一步了解,被害人的怨氣不會因為身亡了就平白無故地消散,而且會一直輾轉延續到未來。根據《慈悲三昧水懺》的序文所述,就是一段從漢景帝年間一直延續到唐懿宗年間,一樁跨越歷史時空而難以化解的恩怨,整整經歷了一千年,最後是由於聖僧的慈悲調解與當事人的痛切懺悔,怨氣才得以徹底化解。

我認為在死刑存廢的爭議乃至死刑判決的辯論當中,真正的弱勢以及最需要關懷與協助的對象,是那些遭殺害而無辜冤屈慘死的被害人與無助的家屬,絕非那些殘忍甚至於逆倫的殺人兇手;因此,我的基本立場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而且認為該判死刑的,就應該判死刑,而不是找個「有教化可能」的瞎理由,判一個「虛假的」無期徒刑。

同時我也主張,殺人兇手應當「好漢做事好漢當」,應該「以死謝罪」以表真誠的懺悔與負責。這句話乍聽之下,也有人會質疑出家人怎麼會那麼不慈悲?其實,我正是站在佛教三世生命觀的慈悲立場才會這麼主張,因為被害人的冤屈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懷與化解,必然會一直延續下去,即使跨越時空也不會無故消散。遺憾的是,在現實的世界中,被害人的怨氣卻幾乎得不到任何應有的關懷,更談不上化解。

殺人兇手不能昧著良心,憑空期盼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原諒或寬恕,其他旁人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做這樣的要求,就常理而言,「原諒或寬恕」是美德而非義務,何況是對於慘遭殺害的人。《論語》〈憲問〉篇中有一段記載,有人問孔子:「如果以德報怨,您有什麼看法?」孔子回答道:「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回報恩德呢?因此,以直報怨就可以了,要以德報德!」

如果殺人兇手沒有真誠地認錯與痛切地懺悔,世俗所謂的「殺人償命」,其實尚不足以化解被害人及家屬的怨氣,兇手還需要有更進一步的生命功課要作。如果兇手能夠真心誠意地認錯、懺悔,並且願意「以死謝罪」,兇手與被害者之間的怨恨才可能了結。換言之,殺人兇手不應將死刑當作是法律的懲罰,而是應當將其視為「認錯與贖罪的生命功課」,坦然面對,這段恩怨才會化解。以日本十八歲少年犯福田為例,死刑可以促使兇手真誠認錯及懺悔,這就是一種教化。(待續)

小啟

各位讀者如果想要索閱〈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及〈再論死刑存廢問題〉全文PDF電子檔,可以傳email到a123@nhu.edu.tw給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室秘書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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