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之前收到一位讀者寄來的電子郵件,他談到有關佛教徒「放生」這件事,特別提出下列三個問題,希望我能針對這些問題談談我的看法,問題如下:
一、關於放生有什麼講究,如何科學地放生,在放生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二、對於錯誤的放生,最終導致「放生」變「殺生」,針對這類事情您有什麼看法?
三、當代很多人並沒有理解放生的真正含意,只是把放生當成一種做戲、作秀的行為,對於這種社會現象,您有什麼看法,或者想要告誡這些人的忠言?
從以上的問題可以看出這位讀者對於佛教徒「放生」這件事,相當關心但也頗為憂慮,所以希望我能針對「佛教徒放生」的認知與行為,提出一些看法與建言。其實有關台灣一些佛教團體因為不當的放生行為而衍生的問題,甚至於引起環保團體的抗議,社會上已經有不少討論了,在報章雜誌或網路上都可以找到很多相關的資料,所以我就不針對這三個問題個別回答,而是做一個綜合性的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要討論或理解「放生」的原初意義,必須從它的文化背景、社會脈絡與時空條件切入,才能正確地掌握其內涵。在古代中國,佛教徒(不論出家僧團或在家居士)的「放生」行為,不單是基於宗教信仰,還有其社會背景與脈絡。佛教主張慈悲「不殺生」,古代佛教徒的放生行為,主要是針對在菜市場或市集上販售的水、陸、空動物,善心人士把牠們買下來放生,讓牠們回歸山林、水域、河流等大自然棲地,不致淪為人類滿足口腹之慾的祭品。
這一種放生的行為模式,在古代的傳統社會與自然環境裡,不至於造成什麼生態或環保方面的問題,因為在古代並沒有大量養殖動物的產業模式,也沒有大規模及遠距離運送動物的交通工具與貿易行為。
古代農村的家禽、家畜幾乎都是居家圈養或在地放養的,山珍野味則是多半在地打獵捕捉來的,水產也都是從當地的水域、河流漁撈捕獲而來的,從產地到市場或市集販售,距離不會很遠,即使佛教徒買下來再送到野地放生,也不至於造成牠們的生存危機,或是會影響(乃至於破壞)自然生態的問題。
但是到了現代社會,從二十世紀以來,食物生產的模式與消費的型態和古代完全不一樣了,除了極少數的農村家庭還自己養雞、養鴨、養豬外,我們幾乎已經很難得看到放養的家禽、家畜了,一般大眾不論是居家自行料理三餐,或者因工作、求學而外食,乃至旅遊、出差等等,所食用的雞、鴨、豬、牛等肉類食品,其來源幾乎都是人工飼養、大量繁殖、集中管理、集中屠宰、後製加工等等,至於海鮮、魚類等水產,也是用漁塭大量養殖,或是用漁船遠洋大量捕獲,這在人類歷史上是過去千百年來從未有的現象。
在現代這樣的社會環境與時空條件之下,如果將市場上那些活著的水、陸、空動物買來放生,至少會有二個大問題,一者、牠們大多已經喪生了在野外獨立求生的能力,二者、牠們大多也已經沒有自然生存的空間。至於有能力生存者,則很可能因為環境的轉換無法回歸原棲息地,而造成「外來種入侵」這一類嚴重的生態問題,所以古代原本放生的意義到了現代社會已經不存在或是完全變質了。
此外,也因為現代交通運輸的方便,能夠大規模以及遠距離運送,乃至於跨國、甚至於洲際進出口,而產生了非屬一般家禽、家畜的水陸空動物的國際貿易,這也是過去從未有的現象。這一類經由國際貿易進出口的動物,不完全是作為料理食材,也有的是作為休閒娛樂用的特殊寵物(如變色龍等),或者是收藏、觀賞用的稀有物種(如食人魚等),如果冒然將這一類的動物放生,就會產生外來種生物入侵的嚴重生態危機,已經有很多國家(包括台灣)有過慘痛的經驗。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