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天燈是台灣重要民俗活動,但製造大量垃圾,樹上、河裡滿是天燈殘骸,嚴重汙染環境。
新北市天燈民俗文化發展協會建議立法,徵收「天燈環保捐」,成立基金會,請專人回收,市府和商家大都認同。
立法通過,商家販售天燈須懸掛協會製發防偽鋁片,否則不能施放。環保人士批評,治標不治本,變相鼓勵民眾亂丟垃圾。
環保局統計,去年天燈小站回收八千多張天燈紙,民眾回收十四萬多張,仍有許多漏網之魚,今年兩場大型活動就製造八噸垃圾,數量驚人。
目前不管何人何時何地,均可自由施放,數量不受限,造成處處垃圾、處處危機,清潔人員疲於奔命,浪費公共資源。
兼顧環保,民俗活動才有發揚光大意義,不但要徵收環保捐,做為清潔及意外理賠專用基金,還要總量管制,限制施放地點和時間。
法令明確規範,公部門加強宣導取締,商家和民眾守法配合,才不會讓民俗活動變質。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