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過關 女警不強制穿裙裝

陳忠賢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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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落實性別平等,也顧及女警執行勤務時的便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警察服制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女警不用再強制著裙裝,可著長褲式樣。

現行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規定,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的標識,依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說明書上的女警夏季便服下裝為褲裙式短裙。雖然實務上未強制女警必須依此規定辦理,不過,此一規定,因形式上有強化女性應著裙裝的性別刻板印象。

草案將警察制服式樣及應配帶的標識,依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的規定,修正為由內政部定之,並刪除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內政部將於第五條修正後的授權命令,規定女警制服可著長褲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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