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舉辦全民運動會,規定市區每一所中、小學的學生,都要去比賽地點蓋比賽專用章,集滿就能換嘉獎,藉此衝高觀賽人數。
由於有二十六個比賽場地,基於安全考量,國小低年級的學生需要家長陪同,結果引來家長批評,質疑根本是在整家長。
鼓勵國中小學生熱情觀看比賽,本是無可厚非,演變成家長蹺班帶孩子看比賽,強迫觀賽的做法並不恰當。
學校鼓勵學生多參與運動賽會,讓學生投入各種體育活動,可以讓學生身心平衡發展,我們肯定這種做法。
但蓋章換嘉獎就相當於半強迫性質,若有學生不想參加,或是家長無法陪同,形同懲罰沒有蓋齊印章者。
推動參與獎勵措施,應該從教育本位出發,做法應該更細緻些,教導學生參與運動會、感染運動健身的氣氛和觀念,是較適當的做法。
國中小學既然配合運動會而停課,學校為了鼓勵學生參與比賽,可以規畫老師們帶隊,聯繫交通接送、負責安全維護、引導觀賞比賽等,讓學生專心觀賽,為選手加油,藉此學習運動員精神,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就不會引起家長的反彈。亞南(花蓮縣/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