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起因實施十二年國教,高職一年級新生免學費,但家長質疑,部分私校巧立名目,狂收雜費等其他費用。教育部昨天強調,學費、雜費都有收費標準,代辦費也要徵詢學生意願,不能強迫和亂收,教育部會再了解,如果屬實,會要求限期改善,要求退費,並針對改善情形作為後續獎補助經費或減班處分參考。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科長張永傑表示,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包括: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與代辦費等四項,對於前三項,各校須依教育部公告數額收取。
至於代辦費則要遵照收支平衡與剩餘款退費、學生自由意願繳交及收支資訊公開等原則辦理,若有剩餘款,學期結束後四個月之內應退還。
代辦費中,有幾項比較特殊,教育部也訂標準,例如冷氣使用及維護費,每學期收費上限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