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恐怖情人殺人事件後,幾天的新聞媒體接連發生情殺、情虐事件,如連續劇般的每日上演。只是情節有些異同,但大部分還是因分手之事令一方心存不滿而爆發殺機。
這些情殺或情虐者,被問及何以做出傷害其所愛之人的行為時,均辯稱:「我是愛對方才會做出傷害對方的事。」以為傷害所愛之人是愛的表現,如此矛盾行為卻常給「不知愛為何物」者,一個傷害他人合理化藉口。
愛並非是占有,不是以自我欲求為中心的愛欲;真愛必須如佛家所說之大愛,是忘我、無我,放下我執,以所愛之人為中心的愛。不知真愛者,在追求愛情之時,為了獲得本身之愛,會把生活重心投注於對方,把愛當做是交易之愛,以愛易愛或是以物易愛,在對方接受這樣的感情時,其自覺已擁有愛,也覺得其所愛之人也是其擁有物。
所以,當其所愛之人要分手離開之時,自然會覺得有被剝奪之感,活生生的將其原本所擁有情感世界轉換為空無一物。一種失落感、焦慮感油然而生,當下不知所措,情緒低潮。能自處者,或許經過一段時間後黯然接受失去情感事實,重新尋覓愛情;無法自處者,想盡辦法要回自己已失去情愛,若要不回就轉愛成恨,以玉石俱焚式激烈手段做出傷害對方或自己行為。
怎樣的愛情觀就會有怎樣的愛情結果。不知真愛為何?怎能擁有真愛呢?父母對子女之愛在於付出,關懷,不求回報;當想求回報之時,父母之愛就會變質,就會以投資心態,期待子女以同樣或更多的愛回饋給父母,若子女無此心意,父母受創之心倍感悲傷;然若無此心態則父母終老之時自是怡然自得,對子女之愛也是心無牽掛,不會有得失之心。
家庭之愛源於血緣關係,男女情感之愛是由陌生轉為熟悉,在此交往過程自有適不適應的情感選擇問題,合則相聚、不合分離,分分合合乃情愛自然現象,現實愛情中少有海不枯、石不爛,永存不變的情愛關係。
愛情的本質不在於用愛來綁住兩人的長久關係,無執之愛,只求當下之愛,愛過即放。
愛情不是投資,不能要求增值;愛更非是玩物,不可只想擁有藏私緊捉不放。
真愛無對錯,愛錯、錯愛在於本身愛情觀與現實愛情世界衝突,正確的愛情觀自能適應多變的情愛世界。了解到愛的本質方能夠去接受愛的變異與衝突,知愛自然能愛,不知愛自是不能愛。
現今世人只想有愛,卻不知如何學習愛,愈是執著愈看不清愛的本質,愈是放不下,愈不能擁有愛。唯有懂得真愛者,方知如何愛,也才能真正享有愛情。
愛你所愛,能捨才能愛,以付出代替要求回報;以尊重對方選擇來呈現自己對愛的自主性;以無我大愛之心轉換唯我私愛。
沒有得失之心則情愛世界中何會由愛轉恨呢?情殺,不懂愛者自我否定的犯罪行為,更直接說,這不是情殺,這就是單純的殺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