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林衡道 撰文/邱秀堂
國語的「光棍」,閩南語叫「羅漢腳」。由於我的淺學,最初以為羅漢腳一詞,是時髦的罵人之語,二十年前,我到高雄縣旗山鎮考察番薯寮天后宮時,在宮門外,看到清乾隆年間立的古碑上有「羅漢腳」三字,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是古已有之的名詞。
明末清初,過海來台的每一批移民都是以男性居多、女性極少。清初曾經禁止移民攜眷渡台,此時女性人口的比例更形減少,舉目所見,都是和廟裡羅漢一般沒有老婆的窮光棍,他們就是所謂的「羅漢腳」。
由於男性多,女性少,要娶妻的人,為了取悅女方父母必須致贈很多金錢給他們,才能達成目的。久而久之,這樣的行為成為固定的模式,直到現在,台灣婚俗中,致贈女方聘金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
由於聘金的負擔頗重,窮苦人家的父母,小孩一出生時就開始憂慮,將來如何籌措聘金替他娶個媳婦?因此,很多中、下層家庭,便抱養小媳婦,就是所謂的「新婦仔」,來匹配給兒子,藉以節省一筆聘金。
明末清初的台灣移民社會中,羅漢腳占得太多,所以聘金制度非常囂張,也促成了抱養小媳婦,也就是童養媳的普及。台灣光復以後,政府明令禁止抱養養女,消滅小媳婦的習俗;但是聘金制度,在社會習俗中根深柢固,難以根除。
目前仍有許多男女在結婚時,當事人或雙方家長也都為這一陋習傷腦筋。而大戶人家則可藉聘金逃脫贈與稅,因為聘金是免稅的。
改良由來已久的聘金陋習,政府應對之徵收贈與稅,寓禁於徵。我想很多結婚當事人,對於減輕聘金的負擔一定都是很贊成的。
(本圖文由《戀戀臺灣風情‧ 走過日治時期的這些人那些事 》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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