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定6月1日上路,預計全台有6萬3000多名私校教師受惠,並溯及適用於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2千多位教職員。銓敘部表示,修法後可縮短公、私校教職員的退休條件差距,有助私校留住優秀人才,至於全國50萬公教人員因相關退撫法案還未通過,還不適用公保年金。
公保法中有關「私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化」相關修正條文,今年初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銓敘部配合修訂施行細則,原先規畫,經考試院會審查、通過後,在今年5月20日施行,因作業不及,為讓相關實務作業及法制作業期程順利銜接,考試院會今決議,施行細則於6月1日上路。
銓敘部表示,可請領公保年金的私校教職員條件包括:年資15年,滿65歲;或年資20年,滿60歲;或年資滿30年、滿55歲。法案比照私校退撫新制施行時間,99年1月1日之後退休者也適用;至於已領一次養老給付金的教職員,只要在新制公布施行後,半年內繳回之前的一次給付金,就可改領年金,過去未領的也能一併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