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宗教因素將可申請改服一般替代役!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若是因為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不願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以解決因宗教信仰拒絕拿槍當兵的問題。
內政部昨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之條件;日前亦配合修正「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解決役男因宗教信仰因素,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等問題。
內政部表示,為了解決役男因宗教因素不拿槍等問題,且考量到照顧弱勢家庭及支持社會福利機構運作等目的,使宗教及家庭因素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從事協助社會福利機構工作及返家住宿照顧家屬,內政部函報行政院核定,一九九四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及家庭因素,可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內政部指出,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果因宗教信仰而服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役男的役期為四個月又五天,替代役體位役男則為四個月的役期;如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為四個月。
役政署估計,因宗教或家庭因素而申請改服一般替代役者,預估有上千人之多,申請者多為常備役體位,只有少數是替代役體位,且連十二天補充兵都沒辦法接受。
此外,昨日修正通過的「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提前退役,以擴大照顧弱勢替代役男家庭。
內政部表示,通過的修正辦法預計於七月底發布,替代役役男如有符合本次修正放寬的條件,得於辦法修正發布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