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購物都是因為一時衝動,買之前會不斷想買了那樣東西之後的好處,假如售貨員加一句:「這是限量版,只剩一件。」那就更加不顧一切地買下來了。
每次買了東西回來沒用的時候,可能會安慰自己說不要緊,可以捐給別人,這也是做善事,但問題是那個出發點卻不是真的做善事。
例如你看到一個手袋,售價六千元,自己很喜歡,心想只要拿著它去下個月的派對,一定是全場焦點,於是買了回去。不過,還未到下個月,你卻已經買了三個手袋,結果覺得前面那兩個只是一般,第三個才是最喜歡的。那麼之前兩個手袋怎麼處理呢?自己不用就會浪費了,但仍不會立即捐給別人,待三、五年以後還沒有機會用,才說拿去捐吧。結果送去慈善機構,因為一般受助的窮人不適用,只有放在中心,待有人想要便一百多塊賣出去,這樣做善事的意義便不一樣了。
如果出發點真的是做善事,當看到這個手袋六千元,你好好的去欣賞,欣賞完畢後,就把那六千元捐出去,這樣才真的是做善事。
很多人都不能覺察到,原來這樣忍一忍,就足夠付六十個在貧困山區的小朋友一年的書籍簿本費,他們連一百元一年的費用都付不起,那六千元卻可以幫到六十個小朋友讀小學,所以是否可以考慮一下用這種方式呢?
下次大家再想要買東西的時候,真的值得三思。?
(本專欄轉載《香港溫暖人間》雜誌,每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