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再設計-- 政府 企業 NGO三方合作

李祖翔 |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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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NGO委員會副主委吳榮泉對身障就業的看法是,在保護身心障礙者相關立法部分,台灣已優於世界其他國家,如早在一九五○年簽訂兩個公約;一九八○年第一次執行身障保護法,隨著社會發展需求,十三次修訂法規。二○○九年馬英九總統也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是全球首先立法保護身心障礙者的國家之一。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進一步表示,有納入定額進用政策的國家不多,台灣雖然遲了些,卻並不差,「以歐美為例,他們強調平等、身障不被歧視,所以會著墨在這一部分,反觀台灣,除了改善歧視問題,還提出讓企業進用身障者的政策,只是政策還有很多努力空間。」

早在上一期會,立法院就三讀通過企業進用身障者的新規定,鼓勵企業增加身障者就業機會,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增列一條:未來企業可設置「關係企業」,只要雇用身心障礙比率達百分之二十,母公司就可與其合併計算進用的法定比率,讓大型企業進用身障者更具彈性,今年更全力推動這一條。

目前身心障礙者有一百零五萬人口,去除年齡、無工作能力、無工作意願者,林三貴說,有義務進用的機關達一萬五千三百七十四家,法定進用人數五萬六百八十六人,但實際進用人數是六萬七千五百一十九人,超過法定人數百分之三十三點二一。

換句話說,勞委會責任已盡,然而,的確還有許多身障者有工作需求,所以未來除定期公布全國進用身障者未足額的機構名單,提高更多就業機會,林三貴更將希望放在「企業自覺」上,強調企業要多些元素,符合比例進用,達到企業的社會責任,而NGO要永續經營,「社會企業」是一個發展方向,社會企業指以營利手段達到非營利目的,讓NGO藉由職務再設計與法令輔助,給服務對象工作,達自給自足的局面。

無論NGO創造身障就業管道或企業接納身障者,都需透過「職務再設計」,例如奇美電子因為產業需求,無法進用身障者,屢次未達到法定標準,勞委會就派顧問到公司評估,發現可以進用聽障人士就業,當奇美反映員工需要隨時注意上級指示時,勞委會在聽障者手上加裝燈光警示器,再派手語老師進駐,也補助職務再設計的經費,林三貴相信,只要企業與NGO、政府部門彼此互助,就能為台灣創造下一個經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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