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身體不適,聲請戒護就醫獲准,在監所人員戒護下,到署立桃園醫院檢查治療,異於往常的是,阿扁除了全程未戴戒具,並從醫療大樓正門進入,台北監獄還「破例」同意家屬到院陪伴,極盡人情義理之常。
不管藍綠、挺扁或反扁,此一「人性化」作法,相信多數國人可接受,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務部可能是擔心引發「特權」批評,竟不打自招,表示一般受刑人戒護就醫,只有在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時,才會通知家屬到場,這次監獄是開了「先例」,但法務部並「不樂見」此舉成為慣例。
筆者認為,受刑人雖因犯罪接受法律制裁,失去人身自由,但終究不能剝奪應享有罹病就醫的基本人權,依此而論,如屬輕微或非急迫性疾病,可由監所或委外約聘醫師診治,當無通知家屬必要;但如經監所核准戒護就醫,應屬較重大或亟須治療疾病,此時監所應依職權或聲請通知家屬陪同就醫,不但可讓受刑人感受親情,家屬也可即時了解受刑人身體病況,合情合理。
因此,戒護就醫不通知家屬陪同,屬不合時宜規定或慣例,況且阿扁已「破例」,就該一視同仁,主管機關實有必要檢討修正監獄行刑法,規範陪同家屬親等、人數、陪同範圍,及是否酌收因而增加戒護人力支出的費用,讓戒護就醫更人性化。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