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成為觀光旅遊的熱門景點,文建會主委龍應台表示,「定點定時」舉辦較有利國際品牌的建立及行政經驗累積。交通部長毛治國觀點不同,認為不會因「縣市輪辦」就無法建立品牌。
台灣燈會從「台北燈會」而來,民國七十九年,當時觀光局長毛治國提出構想;到民國九十年,改為台灣燈會,移到高雄舉行,並透過評選方式,每年台灣燈會閉幕當天,宣布隔年舉辦的縣市。
輪辦行之有年,被認為可以平衡城鄉差距,促進地方產值,活絡觀光經濟;定點舉辦則造成資源不均。輪辦能代表台灣多元文化及社會變遷,結合在地文化,讓觀賞者體驗不同地方的觀光文化產業,看到更多元表現。
文化界認為,如果重回定點舉辦,可能為了選擇在哪個城市而吵翻天。有人建議折衷,採國際雙年展、三年展概念,每三年輪流在台北、高雄或台南等大都市舉行。但「大都市」的定義,恐怕也有異見。去年苗栗縣舉辦,吸引八百零二萬遊客,創造五十億元的產值,苗栗縣卻非「大都市」。
輪辦的構思應是來自奧運,奧運由各國「競標」爭取,主辦國可帶動觀光,增加收入;國內大型運動比賽也採輪辦方式,眾所周知的是,各縣市花大錢蓋了運動場,比賽結束後,往往因無其他比賽可辦,淪為蚊子館。
燈會不必興建硬體建築,當不致如此。但燈會許多競賽、展示作品,結束後便打入冷宮。龍應台主張定點舉辦的理由之一,就是憂心這些「軟體設施」淪為「蚊子設施」。尤其辦燈會所建造的周邊設施,要等多年才能再次用到,少有風華再現的可能。
龍應台的觀點更在於「國際品牌」的建立,一個國家發展觀光,更重要的是來自國際觀光客的收入。以苗栗縣為例,雖然吸引八百多萬遊客,但其中有多少外國人,有待評估。目前台灣燈會尚屬「內需產業」,台灣地小資源少,若能賺外國人的錢,效益會更大。
台灣燈會被探索頻道列為「全球最佳的節慶活動」之一,除了台灣燈會,各縣市都有自己的燈會,以今年鹿港燈會來說,萬人空巷,一點都不輸全國性的台灣燈會。各縣市在良性競爭之下,哪個縣市辦得好,自然成為具代表性的「台灣燈會」。
台灣燈會不是自然形成,才會有輪辦、搶辦爭議。端午賽龍舟並沒有全國性的「台灣龍舟賽」,並不減損龍舟賽吸引力。台灣燈會是否一定要由中央「委辦」,爭議應該「定點定時」舉辦或「縣市輪辦」,意義不大。
各縣市要發展有在地特色的活動,未必要集中在台灣燈會,譬如平溪天燈、鹽水蜂炮、台東炸寒單、頭城與恆春的搶孤、大甲媽祖遶境等,都是自然形成的,都能帶來觀光收益,且有國際知名度。中央政府大可補助經費,增益活動內容,既解決資源不均問題,加上協助國際宣傳,將更能吸引外國遊客,何必爭辦單單一個台灣燈會?
台灣要邁入千萬觀光大國,與其各縣市搶辦台灣燈會,不如發展自然形成的、已有國際知名度的在地活動,更多元更能吸引國際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