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班級費、游泳池水電費、便當燃料費、學生活動費……,長年來,這些琳瑯滿目的代辦費是許多國中小收費單上列的項目,經監察院糾正後,教育部昨天宣布,從一百零一學年度起,國中小學生不用再繳班級費等六項代收代辦費用。
對這些收費項目,有些家長早已司空見慣,部分家長則無法理解。監察院於今年六月進行調查後認為,在國中小收取的多項代收代辦費中,游泳池水電管理費、電腦設備管理費應都屬教學範疇,涵蓋在學費中,因此應列為免收項目,而學生活動費與班級費等項目同樣也與教學有關,亦不該列入收費項目。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教育部昨天表示,目前已規畫將國中小將從一百零一學年度起,無須再繳交「蒸飯費」、「班級費」、「學生活動費」、「游泳池管理費」、「電腦設備維護費」及「齲齒防治費」等六項代收代辦費,相關經費將由中央政府與各縣市共同負擔。其中,班級費、學生活動費將請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而游泳池水電管理費、蒸飯費等費用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教育部表示,為釐清各類代收代辦費的收取範疇,教育部也將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學費」、「雜費」與「代收代辦費」。
雖然教育部已表示將從一百零一學年度起免收六項代辦費用,但有家長團體認為,應從下學期開始實施,不應「拖」到後年才修改。
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監事許永佳表示,國中小屬於國民教育,有很多代收代辦費本來不應該由家長「買單」,而是要由政府單位負責。過去,教育部已跟家長收取那麼多年代辦,既然監察院做出糾正,教育當局就該「即時修正」,不應再拖到一百零一學年度才施行,以免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