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台電九十九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認為教育用電優惠不具法源依據,要求主管機關儘速檢討修正學校用電優惠政策,台電不應再給予電費優惠。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九十九年度預算案時,多位立委針對電費優惠提案要求停止,例如台電員工每月三百度用電價格、學校用電優惠等。但提案台電員工用電優惠取消的立委都先後撤案,只剩立委蘇震清等有關學校用電不再優惠的提案。
蘇震清等立委指出,教育用電不具法源依據,僅經濟部函文核定對學校用戶實施優待電價,長期影響台電正常營運權益,造成營運負擔日益沉重。
教育部主任秘書劉奕權表示,水電是基本開銷,學校教學及校園安全所需用電若不能折扣,教育部只好從增加地方補助款的電費補助,勢必會排擠到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