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從哪來? 教部:原補助各縣市60萬 協調加演白天場或免費
【本報台北訊】為了讓中小學生更「有品」,學習更有「品味」,教育部訂出「國中小學加強藝術與人文欣賞教學實施原則」,要求國中小學生從新學年開始,每學期要至少參觀、欣賞一次藝文展演。
許多國中小校長認為,教育部的出發點雖好,但現在許多家長都失業了、經濟情況並不好,一年一次的校外教學幾百元的費用都交不出了,「看展覽、表演要買門票,偏遠地區還要租遊覽車」,在缺乏相關的經費配套補助下,不易執行。
教育部指出,參觀、欣賞藝文展演的範圍很廣,包括安排藝文團體到校內表演,也可以到校外的美術館、博物館、音樂廳、戲劇廳、地方藝文中心等,或參觀具地方特色的傳統民俗藝術與文化。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雖未特別編列補助學生到校外參觀藝文活動的經費,但教育部從去年開始補助國中小學「藝文教學深耕」,內容包括校外藝術家駐校,每縣市經費為六十萬元,每加一所偏遠國中小,再加六萬元。
楊昌裕表示,從今年九月,也就是新的學年開始,教育部還增加補助國中小學的校外教學資源整合系統,每一縣市十萬元,每加一所偏遠國中小,再加五千元,其中除傳統的校外教學,也包括參觀藝文表演,縣市也可運用這筆經費、再整合地方資源,補助家境清寒學生。
另外,楊昌裕表示,也請文建會去函地方文化局,協調藝文團體能為小朋友加演白天場,或開放彩排供學生免費參觀。
台中縣豐原福陽國小校長江鴻鈞認為,教育部的美意可能「無疾而終」,因地方上只有一所文化中心,展出的也是多是以成人為主要對象的展覽,如果要花錢租車去看適合小學生的展演,又會增加家長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