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專題報導】您的網路照片被「盜」了嗎?由於網路侵權行為頻傳,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路服務業者須將「三振條款」列入契約,只要網友三次侵權,業者即可通知停權、移除網頁等處分。但電腦專家認為,網路盜圖多半是「跨國性」行為,以法律防止侵權根本無濟於事。
知名網路相簿「無名小站」公關吳苑如表示,網友使用網路相簿時就應有「照片是公開」的認知,以網站功能防範盜用幾乎不可能,若網友照片被盜用,該站提供「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供網友本人檢舉。
吳苑如說,網站管理者只能對侵權網友停權或移除盜用照片,後續法律求償程序仍要由被害網友親自進行;她強調,目前盜用照片情況雖多,但真正提出檢舉的比率不高,多數以商品照片侵權案件為主。
知名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台灣區總經理林志銘表示,交友網站最常見的侵權行為就是盜用別人照片,約兩成網友會採用此方式。因交友網站用意是上網交朋友,網友為了吸引其他網友目光,而盜用網路美女照片。
林志銘指出,若網友發現照片遭盜用,可向網站管理者告發,但受害者必須舉證自己是照片本人,例如擁有照片的原始檔案等。若確定盜用照片屬實,網頁第一時間即會移除,情節嚴重者甚至會將該帳號予以停權。
資深電腦工程師葉佩雯則說,網友把相片放在網路相簿上,就無法防止被盜用,網路相簿業者提供的「鎖右鍵」或「設定密碼」功能只能防君子,對有心網友根本起不了作用,所以個人私密照片,千萬不要上傳到網路上,以免外流而不自知。
葉佩雯指出,利用圖像編輯軟體,在每一張相簿照片上加註記號,算是「比較折衷」的防侵權方式,不過,因使用網路相簿的網友不可能會把記號加在臉上,盜用照片的網友只要進行裁切手續,仍可輕鬆盜用。
葉佩雯強調:「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關閉相簿,不使用網路相簿,照片就不會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