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完全執政後,政治正確與政權相互為用,行政權擴延現象日益惡化,立法、司法、監察三權皆有摧折,最後連考試權亦遭侵踏。日前考試院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發表意見,指考試院只能管常任文官,政務人員不歸考試院管,引發非議。政務職本就是助選功臣、有親私關係,或與當權派意識形態相近者的囊中物;他們既處高位掌重權,豈能不受監督制衡。
民進黨掌握行政、立法兩權以來,行政權逐步坐大,最明顯例子就是藉二十世紀歷史,訂二十一世紀法律清算國民黨。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法之先已主觀認定今世的轉型是正義,國民黨的黨產為不當;並成立專責機關,剝奪國民黨資產、凍結存款、逼使國民黨發不出黨工薪資而資遣員工。
此種違反民主寬容、妥協精神的針對性立法,未審不同世代的正義內涵,更未察黨產在中華民國應對中共解放台灣的危亡之際,對民主建政的正向貢獻;行政、立法兩權浸假一氣,民意機關變扈從角色,已背離法制原有設計。
再如提名同質意識形態的監委,公然以一己之政治正確干預司法起訴、判刑案件,催化寒蟬氛圍,製造法律人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引起法界嚴正批評與抗議。至於檢察一體上命下從,在加拿大籍港星入台參加挺港遊行遭潑紅漆案,立馬向組織犯罪方向偵辦;在總統府特勤私菸案中,切割起訴低階軍官,其他涉案高層文官則諱莫如深,皆遭輿論質疑。
政治正確配合政權,擴延了行政權影響力,把司法、監察兩權工具化,甚至側翼化。司法是守護正義最後防線,監察能糾舉敗壞官箴、怠忽職守的公務員或機關,兩權皆在建構公、廉、勤、慎的政府以服務人民。傷害司法、監察的獨立自主,等同壓縮法制的制衡力。
日前行政院欲藉政務人員法草案,從考試院法制職權中,取得納管政務人員分類、考成、敘薪的權力,是再次襲奪獨立、分立機構的制衡權力。考試任官、公平取士本是華夏文明的重要政治制度,通過科考可以布衣為卿相,激活社會階層流動;中華文化講究親私關係,應考取士,公平競爭,能避免倖進者尸位素餐。
在當下行政院獨大的現實裡,政府組織法未明列的任務機構、外派單位等黑機關已大方掛牌。地方政府機要職缺遞增,猶不足饜選舉酬傭所需。文官制度攸關公共事務良窳,一旦外聘非文官體系機要人員盤據高位,阻擋建制系統所培養文官升遷之路,必形成派系,生出行政不公惡果。
舉警界為例,因連坐、保舉等傳統,任命縣市警察局長,須徵得赴任縣市長同意,本就自成派系。選舉一到,警界查賄、匯報情資有很大操作空間,可以為主子傳遞參選對手的樁腳動態,也可以鎖定黨派查賄,或放水不查;有的局長甚至介入遊說參選人,所做所為已失對本職的自尊自重。
由此可見文官中立,與武官效忠國家而非個人是同等重要。親私近暱盤據關鍵職位,更易形成結構式濫權與貪腐,甚至肆意打擊政敵、浪擲公帑、逆反法制,製造社會不平之氣。台灣民主演進,經過這三年半來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實踐結果,已證明民主絕不能犧牲制衡。